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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女生为零花钱卖淫 称和市场买卖一样不违法

  • 文章导读:

     

      查处组织卖淫团伙挖出系列介绍卖淫案

      罗某是赵某的舅舅。赵某1996年11月出生,郧县人,在十堰一所中学上学期间认识了学妹小文,两人很快熟悉了起来。

      2012年11月,赵某得知舅舅罗某在武汉组织卖淫活动,手上很有钱,于是怦然心动,决定不读书了,跟着他一起赚大钱。这正中罗某下怀,他让赵某想办法多找一些青春靓丽的女孩来,两人联手赚大钱。赵某于是找到了小文。

      小文当时只有13岁,正上初中一年级,在赵某的花言巧语下,跟他一起来到了武汉。在被赵某强奸后,小文就破罐子破摔,很快沦落为卖淫女。但她一个人明显不够,赵某就撺掇她回去多找几位同学过来帮忙。

      2012年12月,小文回到十堰,很快找到了同学、时年13岁的小玉,小玉当时还在上学,由于父母离异,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想有更多的零花钱。小文说,一起到武汉去吧,在那里卖淫可以挣大钱。小玉就跟着她来到武汉,被罗某、赵某组织卖淫。

      此后,小文又介绍小月,小月又介绍小雨,小雨又介绍小丽,走上了卖淫的道路。就是这种通过熟人一个介绍一个的方式,罗某和赵某等人先后找来了6名在校女生,进行卖淫牟利。

      案发后,小文因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免予刑事处罚,交由家长监管。

      警方通过深挖罗某、赵某这个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犯罪团伙,又挖出5起介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卖淫的“案中案”,这些案件涉案人员总数近30人,其中半数是在校女学生。

      警方介绍,这几起介绍卖淫案中的女学生,并未受到什么逼迫,而是自愿参加,她们平时就在一个圈子里混,大都是同学关系,一个串一个,串成了一个隐秘的圈子。

      办案民警介绍,这些未成年卖淫女,百分之九十来自父母离异家庭,从小缺少家庭温暖,心理有创伤。有的家长管教严厉,越发使得她们形成反叛心理,加上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走上邪路。当民警找到她们时,她们大都表现得很意外:“我并没有违法犯罪啊,我这就跟市场上卖东西一样,你凭啥抓我呀?”

      加强对未成年少女的思想引导刻不容缓

      十堰十余少女卖淫案提醒我们,加强对未成年少女的思想引导已是刻不容缓!

      “首先应加强家庭教育。”办案民警罗德刚认为,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不能缺位。家长应该加强跟子女的沟通,走进她们的心里,及时进行疏导和教育。

      其次,学校不能忽视学生特别是差生的教育。涉案的学生大部分学习成绩差。对于正在成长期中的学生的思想动态、课外生活和交友交际,老师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不管是优等生,还是差生,都应一视同仁。

      第三,必须加强社会风气的净化。《中国新闻周刊》曾发文认为,这些被称为“援交妹”的年轻人是成年人世界的一面镜子。我们不应一味指责孩子们的道德沦丧,而应该“审判”自己的行为与生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撰写的《在校女学生援助交际问题研究报告》显示,正是成人社会的不良影响,使部分青春期的孩子迷失了方向。只有成年人建立起美好的公共生活、树立起有尊严的价值标准,并且以此垂范,未成年人的世界才会变得清澈。(注:文中涉及的未成年卖淫女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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