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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丙肝特效药门诊可进行报销

  • 文章导读:

      下月起实施,医保统筹金按8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限额3500元

      广州8家慢性丙肝定点医疗机构——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医二院、中大三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院、市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

      丙型肝炎患者住院时方能享受医保统筹金支付的药物,2月1日后在门诊时使用就能享受到80%的报销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昨日发出通知,将治疗丙型肝炎效果较好,但价格昂贵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等药物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届时,每月将可给参保丙肝患者降低3500元的药品费用。

      广东约百万人染丙肝

      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原空军医院)全军肝病中心主任、肝病专家余宙耀介绍,丙型肝炎是一种主要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目前广东丙肝感染率为1.4%,约100万人染病。

      广州市医保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何继明表示,按照广州市以往的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诸如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这样的治疗丙型肝炎的药物,只能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方才可以享受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若须在普通门诊时购买注射,则需自己付费。

      “这次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支付范围的药物,是目前治疗丙型肝炎最有效的抗病毒药物,但它的价格非常昂贵,一般一支就需1600元左右,按1周一支计算,通常一个为期9~12个月的疗程,连带其他保肝药物,患者至少需支付将近8万元的费用,劳保部门将该项药物纳入门特项目后,解决了患者很大一部分的费用问题。”余宙耀告诉记者。

      广州确定8家定点医院

      虽然医保中心决定将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等治疗丙型肝炎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但参保患者还是需要按照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确认手续。同时,广州市还确定了8家慢性丙型肝炎诊断和治疗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供患慢性丙型肝炎参保人选定一家就医。

      每月报销额上限3500元

      新政从2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丙肝门特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自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享受住院医保待遇期间不同时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有效期为6个月;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师确定,最长再延续治疗12个月。

      时报记者 王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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