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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增加致冷冻胚胎数量激增

  • 文章导读:

     

      种子

      这些被“遗弃”的胚胎是否是具有人格的生命主体?在国内,大多数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都认为胚胎还不是人,好比一颗种子,它可以发育成一棵树,但在种子阶段,只是种子,而不是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对《财经》记者表示,对于无人认领的冷冻胚胎的处理困境,“主要是管理问题”,不是伦理问题。

      目前,辅助生殖机构对于患者确定不再保存的“备胎”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于科研用途,二是经过医学方法处理后丢弃。

      国内“试管婴儿”手术的领先者,如北医三院和中南湘雅等机构,已形成了一套冷冻胚胎管理办法。中南湘雅的做法是,在术前就与患者签订协议,写明待成功生育后,如果患者不愿将多余的冷冻胚胎捐赠作为医疗研究之用,又不愿意继续保存,医院就将备用胚胎从冷冻条件下取出。这些胚胎不久就会自然干掉,失去活性。

      中信湘雅院长卢光则表示,患者明确要销毁的,就解除冷冻;但对于逾期不交保存费,也未表态的患者,中信湘雅会在定期清理中,将他们的冷冻胚胎集中起来保存,“一直冻下去,不会轻易丢掉”。

      卢光是中国最早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研究的医生之一。早在1981年,她就领导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人类精子库;1988年,在北医三院诞生首例“试管婴儿”之后,她成功“接生”了国内第二例和第三例“试管婴儿”。

      据卢光回忆,当时由于冷冻技术水平达不到,基本不会保存冷冻胚胎,“多余的胚胎就丢掉了”。直到21世纪初,能够提高冷冻胚胎复苏后的存活率

    和妊娠成功率的冷冻技术得到普及,中国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才陆续引入这一技术,胚胎冷冻保存遂成为常规项目。

      实际上,冷冻胚胎极具研究甚至是临床价值。相关研究显示,冷冻胚胎可用于获得能在体外大量增殖的人胚胎干细胞系,也就是说,“备胎”可成为人胚胎干细胞的主要来源。而人胚胎干细胞不但是研究人类发育、了解先天异常及单基因遗传病发病机理的唯一模型细胞;还存在更深远的用途,即可通过定向分化诱导,具有再生各种组织器官和人体的潜在功能。比如,用来修复或替换丧失功能的组织和器官,治疗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症、糖尿病、白血病等在内的多种疑难病症。

      卢光称,在中信湘雅,大部分的患者愿意将多余的胚胎捐献给科研用途,“我们做过一个调查,拥有多余胚胎的患者中,大约80%的人愿意(将这些胚胎)贡献给科研”。这些捐赠胚胎主要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

      “我们现在建立了全球最大的胚胎干细胞库,已经建立近300个系。”卢光的另一个身份是人类干细胞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该研究中心官方网站介绍,其依托于2002年组建的湖南光高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服务之一就是提供“从人囊胚内细胞团分离得到的人胚胎干细胞”。

      而在北医三院,临床干细胞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陈贵安亦是该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元老。

      监管

      虽然中国尚未批准将人胚胎干细胞用于临床治疗,卢光也表示,她所在的干细胞研究中心目前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动物模型实验,尚未进行临床治疗。但这无疑是一个极具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领域。实际上,已有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移植业务,并从中获利。

      对此,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提醒说,一旦胚胎或来自胚胎的干细胞可转化为利益,医疗机构便可能存在违规的趋利冲动,监管机构对此应该予以防范。此前,已有媒体曝光医疗机构由于能从捐献的胚胎获利,而诱导不孕患者捐献胚胎,甚至瞒着患者多取卵子的案例。

      但目前,中国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发展的两个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下称《规范》)都是在2001年发布的,其中《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此后一直沿用至今。

      一般来说,正规辅助生殖机构在实施手术之前,会按规定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同意书就是依据以上两份文件制订的,但这两份文件都未对冻存胚胎的时限,以及患者放弃保存后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各机构往往自由发挥。

      比如,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写道,原则上胚胎冻存不超过两年。逾期三个月不交费,将被视为胚胎所有者自动放弃对胚胎的所有权。

      而据《财经》记者了解,大多数辅助生殖机构的知情同意书中对冻存胚胎的具体保存期限语焉不详。

      此外,医院方一般都是电话征询意见,由于大多数患者来自外地,很难获得其书面的同意,因此,医患风险始终存在。

      张新庆表示,在实施“试管婴儿”手术的过程中,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辅助生殖机构要用通俗的语言告知患者,为什么要冷冻多余的胚胎,同时将冻存胚胎的处置权还给患者。

      相较中国而言,一些国家已对冷冻胚胎的保存做出规定。其中,英国《人工授精与胚胎学法案》曾规定,冷冻胚胎保存年限为五年,2009年修订法案时,延长至十年。法案规定,任何配子(即精子和卵子)或胚胎的保管期都不能超过其

    法定保管期限,过期后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贡献出来用于研究或提供给另一对夫妇直接使用。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草案则建议,冷冻胚胎在保存五年后,或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必须销毁,但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建议,卫生部除应明确规定冷冻胚胎的保存时限及如何处理,应该鼓励将冷冻胚胎捐献给科研的行为,并辅以一定的奖励。他告诉《财经》记者,正确的做法是,“相关规定和办法要隔几年就修订一次,或者出台一些细则。”

      相关专家表示,“试管婴儿”技术本身的特点产生了多余的冷冻胚胎——“备胎”;政策规定进一步拉升了“备胎”的数量,“备胎”又具有潜在的科学和商业价值,中国显然亟须填补这个领域的法律“盲点”,以避免问题趋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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