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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严惩在医疗机构内伤害医生事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医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严格依法惩处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及在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等扰乱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以及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要坚决依法适用死刑。
其中,对于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等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行为,意见规定,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指出: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量是73亿人次,比上一年增长6%,出院人数1.91亿人,比上一年增长了7.3%。全年统计到的医疗纠纷为7万件左右。
解读
《意见》为司法实践提供处罚依据
在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一直以来,由于有关医疗纠纷问题司法解释的缺位,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医类案件时往往不好把握分寸,法院审理这类官司的时间也很长,上诉方等待两三年的情况很普遍,十分耗费精力和财力。”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说。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经过调查研究,近年来,暴力杀医、伤医,侮辱恐吓医生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尤为突出。“意见规定了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典型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受严惩。这样,司法机关在处罚打击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法律依据将更明确,‘快侦、快诉、快审’也将更具操作性。”据新华社
看点
明确严惩医闹 杜绝“擦边球”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要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借医疗纠纷实施敲诈勒索的“医闹”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吴崇其认为,在有些患者家属的观念里,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如果不闹一下,得到的赔偿会很少,闹得越厉害得到的赔偿就越多,为了尽快息事宁人,医院就会多给一些赔偿。这也是导致医闹产生的原因之一。
新华社报道称,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指出,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医闹”的相关条款,因此,“医闹”频频利用法律漏洞打“擦边球”,司法机关在处置时存在顾虑。“去年北京发生过一起案例,患者本人不接受治疗最后死亡,但患者家属拒绝了医院的调解提议,提出200万元赔偿,并在医院门诊大厅聚集了一个多月。尽管医院多次报警,但由于在医院静坐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等问题难以界定,最终,医院只得妥协。”他表示,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这一执法困境将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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