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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7月以来,一则儿童退烧药致人死亡的消息开始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它的内容是用类似医生的口吻说的:“小孩发热时不要用尼美舒利颗粒退热治疗,商品名瑞芝清,工作以来已经遇见五例这样的病人,发生瑞氏综合症,四个抢救无效死亡!。”
但是,关于这种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经有过说法,并不像微信上所说的那样,绝对不可以用。而是说,应该“将尼美舒利的适用年龄提高到12岁以上”。
不过,谣言不断升级。去年8月,尼美舒利的药品厂商康芝药业报了案,公安机关找到了谣言的首发者:一名年轻医生。医生出具了《道歉书》,承认所发内容不实。康芝药业在传统媒体上发表公告辟谣,但收效甚微。
12月初,康芝药业找到腾讯,希望对方能提供确定侵权的部分微信号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便进一步维权,但腾讯以保护用户隐私权为由拒绝了。无奈之下,康芝药业一纸诉状将腾讯告上法庭。那么,这起国内第一例因谣言侵权状告腾讯微信平台的案例,会否成为一个类似纠纷的标杆?
从7月在朋友圈发现谣言,到8月报案、找到动机不明的谣言“始作俑者”,再到12月初找到腾讯,康芝药业副总裁李幽泉深感辟谣的不易。
李幽泉:朋友圈里和一些微信公众号不停的再转,搞得我们实在没办法,对我们市场、代理商、终端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我们去找腾讯,要求给我们提供谣言传播者的信息。腾讯基于要保护用户隐私的理由不予配合,谣言对市场的影响一天天扩大,逼得我们没办法,只能去起诉。
康芝药业代理律师刘海阳介绍,他们在十二月初与腾讯方面取得联系并会面后,对方表示将着手删除相关谣言,但至今没有明确答复,也没有提供删除谣言的相关证据。所以,他们此次诉求除了要求腾讯提供部分涉嫌侵权微信号信息,还包括要求腾讯采取必要的删除谣言措施。
记者(7日)上午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十二月底,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但还没有进入正式审理阶段。腾讯方面(7日)上午也给记者发来文字回复表示,目前还未收到相关事件的法律诉求。
实际上,腾讯方面一直在高调打击微信平台内的谣言传播,在文字回复中,腾讯也强调,他们已经设置了专门的投诉处理机制,无论投诉公众号还是个人号,都可以直接通过腾讯发起线上投诉;同时,他们还设置了110举报机制,通过微信提供的相关入口,可以进行违规内容举报。
不过,在康芝药业代理律师刘海阳看来,在腾讯的现有机制下,一方面,面对每天上万条的投诉,腾讯处理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维权方维权手续也过于繁琐,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
刘海阳:维权者通过腾讯公示的途径去维权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当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发的信息是不真实的、违法的、侵权的,腾讯给予维权者的义务太多。既然信息的发布者应该有保障信息真实、合法的义务,在维权过程中,腾讯应该作为一个中立的裁判者要求信息发布者或者转的最多的微信大号提供有关证据,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刘海阳建议,腾讯可以对被举报的传谣一方给出提供有关证据的时限,一旦超限,就应采取删帖、屏蔽、断开链接等手段,此外,腾讯还可以采取为微信公众号打诚信分、公示不诚信账号等方式,净化微信平台。他希望借由此次诉讼,建立起一个网络服务商受理维权、作出反馈的机制标杆。
实际上,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康芝药业的诉讼案,是这一司法解释发布后的第一案;不知道您记不记得,最高法在出台这一司法解释的同时,曾发布过一起典型案例,和今天康芝药业诉讼案有些相似——在那起案例中,新浪博客博主发表涉及他人个人隐私的文章,当事人状告新浪、百度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要求两公司提供博主的个人信息,获得了法院支持。我们回到康芝药业的案例,如果最终胜诉,康芝药业将怎样继续维权呢?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维权方如果找不到侵权信息发布者,可以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如果遭到拒绝,可以提起诉讼。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孙军工: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姚辉还分析指出,若网站不及时删除已经被认定为侵权的信息,也将承担民事责任。
姚辉:直接侵权发帖的不是他,但是他一直就不删掉,你非专业媒体也同样具有注意义务,同样遵守规则。
那么,如果获得了相关用户信息,康芝药业打算怎么做?康芝药业副总裁李幽泉:
李幽泉:我们会根据(微信)大号的态度,如果他们有道歉或者恢复我们名誉的行动,那我们当然会酌情考虑(不再追究),如果他们态度不好的话,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我们也希望这些人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于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我们肯定是要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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