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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计委:国家早已明确公立医院科室禁止外包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分享
  • 文章导读:

     

      医院与医疗公司合作“保底收入”数百万?

      昨日,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疑为北京某三甲军队医院与“莆田系”公司合作开办“医学整形中心”的合同复印件。

      该合同签署于2009年4月28日,甲乙双方为上述军队医院与北京百德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涉及双方合作方式、分成比例、财务审计方式等内容。

      合同医院提成逐年上涨

      合同双方约定,军队医院方面需提供诊断室、观察室、手术室、治疗室等场地,还需负责“中心”所需的医疗文书,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和备案,并负责医疗质量的监督。公司方需逐步投入1000万元的医疗设备和营运资金,提供专家资源,负责广告宣传和市场拓展。

      关于医疗收入的核算和分配,合同显示,前三年医院按毛收入的8%提成,保底收入240万元;第4到6年按毛收入的9%提成,保底收入360万元;第7到10年按毛收入的10%提成,保底收入580万元。

      此外合同约定,“医学整形中心”管理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医院委派3名(含科主任1名),公司委派2名(含会计1名);“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医院方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方担任。双方每月结算一次,院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公司方支付上月的应得收益款。

      所涉“中心”未经登记

      在 这份合同的落款处,双方均加盖了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其中公司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为“林金华”。工商信息显示,北京百德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 12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01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医疗、医疗器械科技开发、转让、咨询等。两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林金华(法定代表人)和林天赐。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4日,该公司因工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向记者提供这份合同复印件的患者梁红(化名),2014年10月曾在“医学整形中心”接受激光美容治疗,花费14000余元,但结账时发现收费票据上所列的“光动力学KTP激光”等四项并没有做过。

      梁 红随后向北京市发改委投诉,北京市发改委书面答复称,“该单位医学整形激光美容中心收费项目与治疗项目不符的情况属实。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存在 价格违法问题,我委已立案,将依法处理”,发改委同时指出这家增设的医学整形激光美容中心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将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移交。

      昨日,合同中的军队医院医疗科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百德诚公司在工商信息中登记的企业电话也无法打通。

      ■ 释疑

      去年,国务院出台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医疗领域“公私合作”已有多种形式,包含“院旁院”、委托管理、 特许经营等等。但“科室外包”自多年前至今,始终属于政府明确禁止的行为。其政策“界线”是,公立医院不得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科 室、病区。

      1 “科室外包”乱象会导致哪些问题?

      有媒体曾调查归纳,公立医院“科室外包”主要集中在整形美容、皮肤科、泌尿科等领域。这些科室的共同特点是利润都比较高,患者也很容易被“忽悠”。同时,这些被承包的科室还经常做各种软、硬广告,对专家和技术进行包装等。

      中欧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昨天对新京报记者指出,“科室外包”是医疗机构逐利的一个表现。“科室外包是违法违规的,因为医疗市场准入有严格的门槛限定,比如三甲医院,就必须达到三甲医院的门槛。而一些民营医院并没有达到这样的技术水平,就会对病人产生危害。”

      著名医院管理学家王健康也表示,“科室外包”的概念由土地外包延伸而来,但土地的承包是相对粗放,医院的管理却十分精细化。

      “将科室出租外包,意味着医疗产品和医疗质量得不到有效的监管与控制,因此隐藏着巨大的危害性。各级卫计委多次明确指示,禁止科室外包。”他说。

      事实上,一些医疗机构“科室外包”多年以前即被爆出。2004年,原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曾调查河北万岁制药集团涉嫌在78家医疗机构承包科室问 题,随后原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并根据有关行政、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对 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

      2 “科室外包”和其他合作模式界线在哪?

      去年,国务院出台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随后,国办也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相关文件,其中明确,鼓励地方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

      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卫平此前曾撰文称,我国公立医院公私合作至少有11类。目前,政策禁止的公私合作形式主要是“院中院”,指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设立的营利性医疗实体,或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或组织承包医院科室并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一政策源头可追溯至2000年,在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

      根据意见,已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的,要求停办,也可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依然被明令列入政策禁区。

      3 公立医院同社会资本合作如何监管?

      “魏则西事件”引发的关注和热议,给医疗领域“公私合作”带来哪些警示与启示?蔡江南表示,首先,公立医院和民营资本合作一定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同时,政府部门在监管上也面临很大责任。“‘魏则西事件’可以看出政府缺乏医疗领域的跨行业监管,这个漏洞需要引起警惕。”

      王健康也指出,对于社会资本要有精准化的管理与监督,要进一步落实对医院的年审、校验,发挥医管会的作用。“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目的在于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能反而增添百姓的就医负担与看病风险。”

      4 医疗领域“公私合作”哪些合法?

      截至目前,各地对于医疗领域“公私合作”已有多种形式的尝试,包含“院旁院”、委托管理、特许经营等等。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属医院开展的医疗合作形式中,涵盖委托管理、技术合作、医疗联合体、特许经营、医疗集团等多种形式。

      北京市医管局表示,北京市属医院共开展医疗合作项目有144个。在近期公布的医疗合作相关办法中指出,北京市属医院开展“医疗合作”要 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市属医院优先与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机构,精神、传染、妇儿、中医、康 复与护理类医院,以及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蔡江南介绍,对于公立医院ppp模式,“患者可以清楚地看到,民营医院会挂出独立的牌子。当然,双方也可以有合作,但前提也是建立一个与原来公立医院品牌不同的机构。”

      蔡江南指出,如果是“科室外包”,患者到公立医院就医时,是属于完全“不知情”的情形。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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