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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一线医务人员待遇如何落实,最新解答来了!其中补助发放,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 |
刚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救治经费保障、医务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那么一线医务人员的待遇是如何保障和落实的呢?
会上,国家卫健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先生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在人社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短时间之内快速出台了一系列待遇保障的政策。
一是出台工伤认定政策,明确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c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是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政策,向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三是申请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标准已由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日下发。
四是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机构增绩效工资总额,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向一线的医务人员额外发放工作补助。
下面基层医师公社结合发布会内容带大家梳理下近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待遇政策。
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
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线医护人员每天补助300元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1月30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今日发布会上,段勇特别强调医务人员防疫补助发放,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
增绩效工资总量,额外发放工作补助
2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
此外,还应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为基层医务人员办理专属保险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关心基层工作人员。争取各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办理专属保险。帮助解决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家庭实际困难。
因工殉职,符合条件者评定为烈士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会上段勇表示,国家卫健委申请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标准已获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日下发文件。
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英雄” ,此刻战斗在一线救死扶伤、迎难而上的医务人员就是英雄。英雄也是血肉之躯,英雄也有父母家人,长时间、高风险、高强度的救治也让他们承受着难以想象的压力和挑战。
英雄理应有英雄的待遇,会上段勇进一步表示,一方面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政策,另一方面将继续了解一线医务人员的需求,积极研究相关举措,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的困难,积极有效地对一线医务人员提供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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