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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2023年12月7日,据罗湖发布报道,为助力深圳打造“医美之都”,进一步发挥辖区医疗美容行业优势,近日,罗湖区发布了《深圳市罗湖区促进医疗美容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十条措施》 (以下简称“医美十条”)。 |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医美十条中,有数条促进措施的扶持奖励金高达数十万元,甚至对于新引进的成熟医美巨头,上游产品、互联网平台,新注册的医美潜力股,罗湖将给予最高1亿元落户扶持!
不仅如此,罗湖还将支持医美企业场地租购,场地租金扶持年度最高500万元,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享最高1亿元购房扶持!这或将大大减少民营医美机构的选址难度。
此外,参加重点展会的医美企业;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3A、4A、5A等级评价的医疗美容机构;运营状况良好的医疗美容线上、线下规范服务平台;购买特色化保险险种的医美企业(机构)也有机会获得“真金白银”的奖励或补助。
罗湖“医美十条”具体激励措施如下:
一、打造一街一区
打造医美特色一条街。在春风路沿线布局引进头部医疗美容企业,营造医美企业上中下游集聚氛围,扶持打造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美特色一条街。
打造医美消费集聚区。鼓励在罗湖-文锦渡-莲塘口岸片区集聚发展医疗美容为主的周边消费业态,以“政府引导推动+医疗综合体(Medical Mall)+实力资本进驻+头部企业运营”的模式打造集医美、旅游、跨境消费于一体的消费集聚区。
二、引进头部企业
对引进的医疗美容上市企业、已有成熟产品上市的研发生产类医疗美容企业、医疗美容互联网渠道企业等头部企业,以及新引进注册的医疗美容头部企业一年内达到规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落户扶持。
三、支持场地租购
对新迁入罗湖或在罗湖新设立的医疗美容企业(机构),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经营用房、办公用房或厂房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医美企业(机构),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按合同年限支付,年度最高500万元;在罗湖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相关部门均可提供房源支持对接。
四、支持企业集聚
鼓励优秀或潜力医美企业(机构)入驻“一街一区”,对新入驻“一街一区”的医美企业(机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定备案,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已享受区其他房租补贴的不重复使用。
五、支持医美产品商贸发展
药品。对取得相关资质的医疗美容药品企业,从事批发零售在罗湖区第一个年度、第二个年度、第三个年度(连续年度或非连续年度均可)符合一定条件的,分别按对应年度在罗湖区生产经营情况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医疗器械。对取得相关资质的医疗美容器械企业,从事批发零售在罗湖区第一个年度、第二个年度、第三个年度(连续年度或非连续年度均可)符合一定条件的,分别按对应年度在罗湖区生产经营情况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展会。支持“四上”库的医美企业(机构)作为参展方参加重点展会,可按参展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一医美企业(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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