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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等品牌转基因食用油涉嫌欺诈

  • 文章导读:

    转基因标识不显著71律师死磕食用油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

    图为涉转基因食用油
     
    图为涉转基因食用油

      按照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而昆明律师许思龙发现,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他随后在网络上发起维权法律行动,立刻有80多名律师、公民响应。目前已经有多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欺诈”。

      目前,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全国共立案11件,涉及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和多家大型超市。

      律师

      “转基因食用油标识模糊 涉嫌欺诈”

      日前,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到昆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桶2.5升的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回家仔细一看,发现在油桶左侧的“配料栏”里,写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两行小字。“字体如蚂蚁般大小,估计只有小六号字体。”许思龙说。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整个国际社会存在极大的争论,其是否安全、是否有潜在危险至今尚无定论。”许思龙说,国家为保护公众知情权,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

      许思龙认为,为使其生产的金龙鱼牌转基因食用油的销量不受影响,生产、销售商故意以极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的边角上进行标注,刻意隐瞒产品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的事实真相。且销售时未作明显的标识,也未向原告作明确的说明。导致消费者难以进行识别和正确选择。导致自己无奈选择了本不想选择购买的转基因食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这瓶食用油为包装不合格、有缺陷的不合格产品。”许思龙说,生产、销售商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欺诈行为。

      林丹夫妇

      代言转基因油 被质疑虚假宣传

      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由羽毛球世界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作广告代言,每一桶油的外包装上都印有二人的照片。许思龙表示,林丹夫妇作为国家级运动员,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食用转基因食品的,特别是在参赛期间禁止食用。但是二人作为产品代言人,明明不食用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却宣称该产品是他们“冠军家庭的选择”。“这涉嫌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和推荐。”许思龙说。

      市民张先生与许思龙有同样的遭遇。8月20日,张先生委托许思龙,向五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金龙鱼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云南某大型超市以及林丹夫妇告上法庭。

      张先生认为,五名被告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导致自己未达到购买自己所需产品的目的。他要求法院确认五名被告具有欺诈行为。并判令超市对张先生所购食用油作退货处理,退还其货款28.7元,增加赔偿原告500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行动

      昆明已立案5件 全国立案9件

      许思龙说,早在几年前,他就开始关注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显著的问题。“我不反对转基因,只要求相关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把标识做醒目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他说。

      随后,他发起了转基因标识公益法律行动,呼吁律师、公民对标识不清的行为进行披露、诉讼。不到一月的时间,已经有85人联名签署响应。其中71位律师,14位其他公民。 “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发起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申请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查处,行政诉讼,申请信息公开。”

      近日,许思龙收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目前为止,由联名律师陆续起诉的此类案件,在昆明已立案5件,涉及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全国共起诉11件,9件已立案。

      许思龙说:“我们与任何企业都没有利害关系,与任何组织和机构无关。完全是自发、自觉、自愿、自费的公民法律行动。任何标识有问题的产品都是我们出击的对象。”他也提醒相关企业,完全没必要羞羞答答,刻意隐瞒转基因的事实,把标识做醒目点,把转基因的油价格低点,非转基因的油价格高点,还是不会影响销量的。

      回应

      看不清字才叫标识不显著

      对于即将而来的诉讼风暴,益海嘉里公司一个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金龙鱼转基因调和油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审批合格、证件齐全,完全合格。如果法院立案,他们会积极应诉。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我们的转基因产品是合法的,标识也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该负责人强调,事实上,现行规定既没有规定标识该在画面中占多大比例,也没规定要用多大号的字体。我们的标识在配料栏一目了然,很显著啊,看不清字才叫不显著吧。

      记者查询发现,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都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标识应“明显”、“醒目”,但究竟标在什么位置,得用多大号的字体,却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这给企业的执行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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