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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处方 6万罚款 2020年药店重点检查内容来啦

  • 文章导读:近日,据深圳卫生监督报道,深圳市龙岗区南湾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某药店时,在店内发现了处方笺4张。 同时,处方笺上有陈姓医师的签名,以及4张对应的收费收据。

    来源:深圳卫生监督

     

    经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询问,药店负责人表示,自己为了增加药店的营业额,就临时聘请了陈某来前台坐诊,主要是给顾客量血压和做相关咨询。

    陈某在试用期间,有4名顾客说自己身体不舒服,陈某就为其诊治并开具了处方,“看病+拿药”,共收取费用541.5元。

    最终,卫监部门依法予以该药店罚款60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541.5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陈某做另案处理。

    违规诊疗现象高发,药店注意

    因为违规开展诊疗被罚的药店,上述案例并非个例。

    2018年4月,甘肃兰州一药店在未执证条件下非法行医被查。

    2018年9月,湖南一药店被监管部门在医疗废物中查实非法坐堂行医行为而被处罚。

    2019年5月,浙江海宁一药店为顾客免费测血糖而被举报。

    2019年7月,深圳市卫监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称,大鹏新区一药店有医生看病,经查看监控,药店违规开展诊疗信息坐实。

    一般来说,药店违规情况主要表现为:部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聘请“医生”,以“咨询”、“免费检测”、“促销”等各种名义招揽顾客,聘请“老中医”为病号把脉开方抓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对此,执法人员提出,主要根据这四点进行辨认监管:

    首先,要看药店证件,药店需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看药店悬挂的依法执业公示台。公示台中医师信息需与实际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相符;

    三看门面,中医坐堂医诊所需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四看服务,坐堂中医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能超出执业范围。如有医师趁机推销保健品和其他服务应警惕。

    以测血糖为例,关于药店测血糖行为的定性,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据执法人员介绍,药店测血糖本质上也属于医疗行为的范畴,检测血糖需要将受检者的皮肤刺破采血,是医疗行为,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实施。

    也就是说,药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为顾客免费测测血糖,就相当于开展诊疗活动,已经违规。

    糖尿病的诊断需要临床医师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数据进行综合判断,不是一个简单的血糖仪就可以下结论的。”执法人员说,部分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血糖检测,存在从事检测血糖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操作不规范;无法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同时,若消毒操作不当,还可能造成感染风险。

    而这些可以说非常值得药店人警惕,为了吸引客流,不少药店人压力倍增,但一旦违规而被罚款,却又得不偿失。

    所以说,即便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也仅仅是取得了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而并不是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许可,药店千万注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只能凭处方进行处方药销售,也就是只能根据处方卖药,但不能擅自开展医师坐堂诊断病情、开具处方、医疗器械免费体检等行为。

    2020,监管更严

    除了违规开展诊疗活动会被罚外,年终各大药店开展的促销活动也成为药店违规的重灾区。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雷行动2020”专项整治,相关虚设折扣价、虚假优惠、虚标原价等不正当销售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案件被重点查处。

    据悉,执法人员在开江县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大门口摆放有待销售的3种“阿胶”促销产品,其促销摊位前悬挂有对应的3种“阿胶”产品促销海报,其内容为“活动中:

    原件1499元,特价990元;

    原价1198元,特价890元;

    原价1160元,特价790元等三个品种;

    并免费熬阿胶膏”等宣传字样。

    但执法人员查阅该药店近期交易记录和在开展此次促销活动中的销售台帐,发现该药店,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按“原价”没有交易。

    也就是说,该行为已涉嫌构成了虚构商品原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对此,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虚构原价,是少数商家利用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使用虚设折扣价、虚假优惠、虚标原价等不正当销售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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