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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脑梗去世老人曾被医生隐瞒未植入支架,医院和医生该担何责?

  • 文章导读:6月10日,澎湃新闻刊发《宿迁一患者因脑梗去世,医生承认此前未成功植入脑血管支架并隐瞒》一文,受到广泛关注,其背后的法律问题,也引发网友热议。

     

    在抢救期间,齐某和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方代表也来到鼓楼医院。朱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中,齐某承认患者颅内没有支架,也不知道支架究竟在何处。因术中见到患者血流恢复良好,他称存在“侥幸心理”,因此隐瞒了支架未能植入的情况。“说实话,我做了这么多手术,没做成的时候很少,当时这个支架没放成,我觉得很打脸,感觉有点不好看,下不了台。”齐某说。

    6月10日中午,澎湃新闻致电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获得有效回复。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的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

    根据现有报道内容,北京某三甲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万医生接受“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基底动脉介入手术风险极高。狭窄程度超过70%的重度狭窄,需要及时进行干预治疗,否则可能危及生命。治疗方法包括口服药物、介入手术等,介入手术方式包括球囊扩张、支架植入术。“无论采取哪种疗法,都需要以患者为中心,选择最适宜的疗法。介入支架手术主要由两到三名医生完成,一名医生主刀,另外一两名医生辅助,并记录手术全过程。”

    万医生分析称,齐某提到支架到达基底动脉位置进不去,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可能与使用的支架类型、型号、长短不合适有关,导致在指定位置无法撑开;二是技术水平不足。“此时,医生应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尽早转到更有能力的医院,为患者实施手术。”

    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患者可以采取以下四种维权方式:(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共同委托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争议(3)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通过行政调解方式处理争议(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由于未能和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协商一致,朱先生决定采取民事诉讼,希望追究医院和医疗人员的医疗过失责任。

    医院和涉事医生各应担何责?

    多位专家指出,目前单凭患者家属提供的住院病历记录、涉事医生的电话录音等内容,无法判断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先经过当地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过,涉事操刀医生的隐瞒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和《医师法》等相关法律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若经过当地卫健委调查,证实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性质严重的,涉事医生有被吊销医师执业许可证的风险,还可能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6月9日晚,朱先生称,其从院方得知齐某已被停职,其提供的一张微信聊天截图显示,齐某自称所有工作已经停摆。记者当天致电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询问齐某被停职一事,接线工作人员称,“不方便说。”

     
    涉事医生介绍页面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指出,上述事件虽属医疗行业中较罕见的情况,但也暴露出相关管理问题,“本应预见不良结果可能出现,却抱着侥幸心理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放任不良结果的出现并隐瞒实情,就不仅仅是一般的医疗过失问题了。”

    “故意隐瞒支架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性质较为恶劣。”上海政博律所主任律师王政告诉澎湃新闻,其从业以来,只接过两起隐瞒支架植入情况的医疗纠纷案件,但终以调解的方式和解。他认为,在本起事件中,若患者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不管医院方对医生故意隐瞒支架未能植入、伪造病历虚构手术经过等情况是否知情,当发生医疗纠纷后,若存在医疗责任,则赔偿责任主体为医院,而非医生个人。因此医院无论是否知情,负有的法律责任程度都一样,“医院应承担主责以上。”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冯爱国律师同样表示,因医务人员的治疗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按照《民法典》第1218条,应由其所在医院代替其向患方承担责任。因此,经鉴定后,若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等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涉事医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第1221条和第1179条,承担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法学教授邓勇补充称,若院方存在明显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涉事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行为还违背《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告知义务”等的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如果认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还会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这个案子有可能比较难鉴定。”王政告诉澎湃新闻,患者家属虽然有其它医院的CT血管造影等证据,但只能证明事后患者颅内没有支架。而专家在后续实际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患者在涉事医院的手术记录等病历进行鉴定,但这份至关重要的病历又涉嫌造假,加上老人已入葬,如果未尸检,死因难以明确,医院可以辩称是死因不明,维权难度较大。

    不过,若能证实病历造假,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会对应做出处罚,除了撰写病历的医务人员以外,科室主任、分管医务处科长、医院相关负责人均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具体需按照各地卫生监督的相关规定为准。“一般是予以罚款,性质非常恶劣的话,卫生监督部门可能会暂停涉事医生执业资格,甚至吊销医疗机构执照。”王政说。

    至于涉事医生称未成功植入但已消耗的高价支架,费用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受访律师均认为,应当由院方承担。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收费票据,朱老汉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费用共计12万余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万余元,大病保险支付3万余元,剩余自费。各项费用中,卫生材料费近10万元,其中,Neuroform Atlas进口颅内支架一枚价格显示为47000元。

    冯爱国分析称,医患双方基于合同法律关系,按照《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患方可依据前述规定,要求医方返还植入支架的相关医疗费用。

    邓勇认为,支架植入手术的费用主要产生在手术操作以及术中耗材上,未植入支架却收取患者全部的耗材费用不合法,同时也违背了医师职业道德和诚信信用原则,费用应由医院全部承担。

    此外,邓勇还特别提醒,遇到相似的医疗纠纷,患者家属首先且必须留存好证据,封存、复印全部病历,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若患者死亡的,如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建议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冷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内。如果已经错过时间或已经火化下葬导致无法尸检的,可以同意鉴定机构根据病历推定患者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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