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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社保金为何能轻易被拿走
3233万元医保金是职工们的救命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而从此案引发的这笔资金“蒸发”的前后过程看,有许多教训值得总结和吸取。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结果发生呢?参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向记者分析了四点原因:
——仅仅因亲情血缘关系,主要管理者就将法律法规和管理职责抛到了九霄云外。
2005年4月底,李斌将给徐福宁银行承兑汇票的事告诉了徐福新,在得知李斌与弟弟徐福宁贴现汇票的事后,徐福新吓得出了一身冷汗。自知闯了祸的徐福宁哭着跪在徐福新面前说:“我的生意做得不错,经营都挺好的,只要再给我点时间,钱就能拿回来。”看着弟弟的哀求,徐福新心软了。
“我不想让弟弟去坐牢,我告诉过李斌,让他拟一份投资协议,意思是将给徐福宁的银行承兑汇票变成投资,再签一个还款计划。”徐福新在知道银行承兑汇票出事的一两个月后,向李斌作了这番吩咐。为了让徐福宁把生意做大,尽快把钱还上,徐福新想了许多办法,并特意了解《票据法》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的一些规定。在得知李斌想去自首时,徐福新极力阻止,并让他做假账进行遮掩。
为了掩盖徐福宁从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拿走3233多万元医保金用于个人投资,致使医保中心挂账太大的事实,2005年底,徐福新多次到宁夏煤业集团协商缴付医保金的问题,以欠账太多急需平账为由多次催款。款到后,徐福新又要李斌用宁煤交付的8483万元医保款中的3450万元用来给徐福宁的银行承兑汇票冲平。
——对医保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缺乏必要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
自2002年起,宁夏煤业集团就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给石嘴山市心支付医保款,这些银行承兑汇票基本都是由医保中心专人领取,以交接单方式交财务科科长李斌保管、做账。至于李斌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除了徐福新过问外,从没有单位和个人询过这些汇票的管理运行情况。从2004年8月李斌拿出第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徐福宁起,在整整一年的时间里,他陆续从单位明目张胆地拿走了19张汇票。如果单位稍有检查或留意,他也不会次次得逞。可事实却是,竟然没有一个相关监管单位和个人发现,相关监管单位的职责落实到哪里去了?
——财务报表监督乏力。
李斌拿出了3000多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均在单位财务的暂付款明细账中挂账,到了2005年12月30日,宁夏煤业集团一次性向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支付了8483余万元的医保款,李斌即按徐福新之意,将其中3450万元用来冲平给徐福宁的银行承兑汇票,剩余的5000多万元做了一张汇总凭证,按比例在总账中做了收入,依据虚假的总账做了2005年度财务报表上报自治区社保局。这样一份虚假财务报表,为何一直到9个月后的审查署审计中才暴露出来?财务报表的真假又由谁来甄别?
——利益趋动,相互勾结,各取所需。
徐福宁手里有了银行承兑汇票,物色了多名一起“合作”的朋友。经人介绍,徐福宁首先认识了在银行工作的刘飞,提出只要刘飞帮忙质押了银行承兑汇票,就会得到好处。刘飞随后将他的朋友艾斌介绍给了徐福宁,艾斌对此又有高见,认为质押还得麻烦找人,贴现好办,当然也提出了好处费。接触几次,几个人都觉得互相比较可信,“业务”就这样一笔一笔地搞了起来。
徐福宁认为只要李斌能拿出银行承兑汇票,其他事就好办了。而李斌也不是白给徐福宁效力的,他认为有徐福新遮掩着,而且赚了钱后再把钱还回去,大家照旧相安无事,而且自己也有利可图。
记者了解到,在李斌拿出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中,除了最后一张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直接找人贴现外,其余18张面值2700多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过程中,银行及各中介人获利61万多元,其中艾斌得18万元、刘飞得43万元。
对策 尽快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办案检察官认为,医保中心作为一个应运而生的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基金实施全面、动态、实时的监管,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加强基金的监管。监管的主要方式可以采取措施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基金征缴、支付、运行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成立专门的基金监管小组,落实专人责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管。实行行政管理、经办机构、监督部门检查相结合,对基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的运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检察官建议,要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作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监管,防止通过手工报表作假。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稽核部门建设,通过内部审计,对支付对象、支付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稽核,堵塞基金在征缴、支付、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薛正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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