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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药品招标采购将抛弃“两票制”

  • 文章导读:

      企业人士担心,如果事关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阳光采购强制推行“两票制”,将威胁上下游多方利益,而新方案的正式实施,则被业界看作是一种折中的办法。

      日前,2008年广东省药品招标采购在一片平静中展开,各地医药企业和商业公司正处在紧锣密鼓的备战状态。 
     
      “只要"两票制"不实施,我们就放心了。”辽宁某医药企业广东省区经理向《医药经济报》记者透露,“今年的招标风平浪静,基本上没有太要命的规则出来。”

      2005年,广东省首次进行招标改革,随后首提“两票制”,但这一新政一直未能正式实施,如今,已流产在不绝于耳的争议声和重重阻挠中。

      改良办法出台

      早在去年11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的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第2稿,便将初稿中“严格执行"两票制"”的规定删除。

      今年4月1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其中,对于配送的具体规则为:“生产商原则上指定经销商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对某一入围品种,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5家经销商。”

      对个别入围品种,如有需要,可按地级市选择1家经营企业作为销售的代理商,代理商可以代理一个市或若干个市,指定的代理商可以是经营企业或生产商所在企业(含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生产商所在企业(含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在某市作为代理商的,该市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商可直接参与配送,但需占用相对应地级市经销商的1个名额。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个规定已经编入招标系统软件,对于经销商的选择设定为小于等于5家,肯定会严格实施。

      对此新规,广州市某医药商业公司经营者分析认为,新规内容完全没有“两票制”的影子,对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影响不大。当然,如果严格执行“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5家经销商”的规定,会对配送资源的重新分配产生一定影响。

      “从去年名义上的"两票制"到目前实实在在地实施新规,不能不说是一种改良。”这位经营者表示。

      对配送仍有影响

      上海现代制药销售部赵小姐告诉本报记者,虽然每个地区的经销商数量限定在5家以内,但是大部分企业在一个地级市拥有2~3家经销商就足够了,而且企业也不愿意选择太多配送商,管理起来比较麻烦。

      一位销售界人士分析道,新规只是对配送环节做出限制,“两票制”则是对整个销售链条的限制。事实上,目前决定产品销售的是代理环节和推广环节,“两票制”就是要将代理、配送和推广合并在一起,肯定会招致各方反对。而新规对于代理销售模式以及营销自然人运作都没有太大影响,是一种折中的办法。

      据了解,“两票制”不能实施的真正原因在于对现行销售模式影响太大,会牵动多方利益。

      掌控各大医院终端的自然人原先至少要经过三票环节才能完成药品的销售:第一票将药品的出厂价经过一家开票公司抬高为中标价,再经过配送公司进医院。如果只有两票,那么,抬高价格这一环节必然无法完成,而仅此一环,就将威胁到三方利益——上游企业可能因此丢掉市场,开票公司可能因此丧失业务,自然人则无法“洗出”销售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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