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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时隔6年,《侵权责任法》草案昨天再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已经成为了中国构筑民法典的首要任务。这次审议中,包括了医患责任、“人肉搜索”、产品安全等一批热点问题。
抢救病人可不经家属签字 【草案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关于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草案区分不同情况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诊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 二是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的赔偿责任。草案规定,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但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除外。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因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损害的,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 草案同时还规定了患者的义务,主要是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等损害的,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开别人车出事司机担责任 【草案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量多面广,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现象,对此法律进行了详细规定,草案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买卖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民事立法 【草案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读】李适时说,侵权行为在不少情况下既造成财产损失,又造成精神损失。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审判实践中已有不少精神赔偿的案例。经有关部门研究,草案应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但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制。 这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明确将精神损害纳入了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 动物咬人主人须担责 【草案规定】如果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在饲养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是他人的过错导致动物伤人,饲养人也要承担责任。 草案也明确,如有人故意逗狗或打狗而被狗咬伤,这种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免责。草案还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除外。 “人肉搜索”受害者可要求删帖 【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近日,“死亡博客”等一批“人肉搜索”案频发。针对这一状况,侵权责任法草案在总结有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草案还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失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缺陷产品须遵循召回制度 【草案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侵权责任法草案在产品质量法规定基础上,对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仓储者的产品责任以及追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实践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草案还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增加了两个责任:一是消除产品危险、排除妨碍;一是缺陷产品的警示和召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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