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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教育部:实习医生问诊需患者同意

  • 文章导读:

     

      没有实践,就没有成熟医生

      面对实习医生的生涩,有些患者打趣道,别拿病人实验,先在猪手上练习扎针吧!事实上,实习医生们也很无奈。

      “与很多学科不同,医学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不是想当然。同一种病在不同的人身上也会有好几种治疗方法,实践才是最重要的学习过程。”就读于南京某医科学校的研究生李俊告诉记者,他们在医学院学习五年,最后一年的实习期才有机会正式与患者接触,非常看重实习机会。

      一名实习医生还透露了另一种期待。他表示,对医生来说,只有实习期才能无所顾忌地地问老师很多细节技术问题,真正工作后,同事之间反而很难开口,以免让人觉得自己水平太低,相互切磋起来更要慎言,以免得罪了别人。因此,实习期更显宝贵。

      不过面对患者时,李俊和同学们一般都不告知实习医生的身份,以免遭到拒绝。李俊说,在医患不信任的环境中,《规定》的实行只能让实习医生的处境更困难。大多数患者一点小病都要挂专家号,根本不信任实习医生。“我们以后也许就只能抄抄病历、填写化验单,或测个血压什么的,但这样能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就很难说。”

      两全其美,并非不可能

      未来也许没有那么暗淡。协和医科大学校长助理袁钟告诉记者,患者和实习医生的担心都是正常的,但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可以采取不少措施,来获得患者的配合。

      他认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有效的医患沟通,都能够帮助实习医生得到患者的支持。“当病人觉得医院是负责的,自己的利益是有保障的,也会自然而然地同意医院的安排。”何况,虽然实习医生经验少,但也有自身优势:有更多时间,更容易专注一个病人。

      在袁钟看来,患者及其家属对“准医生”的反感,并不总是针对“准医生”的权限,而是担心他们是否会做出超越自己能力和权限的医疗行为,从而对患者造成伤害和痛苦。如果能够打消这方面的顾虑,患者的配合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儿。因此,他对《规定》施行后的情况比较乐观。

      也有专家提出,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作有偿配合的探索。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院长孟国祥在接受《中国医院院长》杂志采访时说,在美国,由于医疗收费采取单一病种付费方式,患者明白,大学的附属医院是教学医院,在获得最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要让渡自己的部分权益,其隐私权就不能像在社区医疗机构那样得到有效保护。

      作为一种补偿方式,国外经常采取有偿配合的办法。虽然医学生参与诊疗是医生队伍培养的必要途径,符合人类健康的整体利益,但是针对具体的患者个人,医疗质量或许会受到影响。因此,为换取患者的配合,可给与一定的物质补偿。我国香港地区也有减免患者部分医药费的做法。不过,这种做法毫无疑问增加了教学成本。

      法律界对《规定》评价较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龙说,知情同意,尊重患者的基本权利,这是必然方向。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都有相关规定,只是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不曾涉及临床中大量存在的实习医生的内容。

      “从这个意义上讲,《规定》的出台意义非凡。”刘子龙表示,《规定》实施后,如果医疗机构不曾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其行为就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势必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就有可能据此判令赔偿患者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其对社会发展具有的长远和整体效果是可以预见的。

      不过,作为新的规章,《规定》的可操作性需要实践的检验。医院,特别是医学生众多的大医院,工作非常紧张,严格的履行告知程序,会不会影响到效率以至引发其他的矛盾,也被人列为可忧虑的。另外,即便采取有效的措施,但是患者考虑到就诊的安全性等因素,不同意某些临床实践活动,也将为医疗机构提出严峻挑战。 (记者 董伟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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