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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停播33条电视医疗广告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社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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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19日通报,总局办公厅13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电视台播出的“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规定,主要是:

      ———“祛毒复肝组合”资讯服务短片广告属于总局61号令明令禁止播出的治疗肝病的医药广告。

      ———“溶栓脑通胶囊”、“九虫抗栓胶囊”、“消癌平口服液”、“参黄养阴胶囊”、“调经至宝丸”、“速比欣抗栓胶囊”、“林碧莎前列安通胶囊”广告,属于61号令明令禁止播出的处方药品广告。

      ———“波速挺”、“芭啦芭啦透脂爽”、“美国高菲特快速长高系统”购物短片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明令禁止播出的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爱东心宝”、“激光透骨仪光痛停”、“臻好牌大肚子茶”、“真好牌大肚子茶”、“中研万通胶囊”资讯服务短片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禁止播出夸大、夸张宣传,以专家等名义作证明内容的短片广告。

      ———“全国白癜风防治公益服务平台(北京马春林白癜风医学研究院)”、“白癜风患者公益援助活动”、“神经调控平癫镇痫系列组合”、“北京国联肝病医学科学研究院”、“北京华康中医院(哮喘中医院)”、“山东阳谷风湿类风湿医院”、“北京马金启类风湿诊疗中心”、“北京白癜风军颐中医医院”、“北京京科银康银屑病专科医院”、“北京国丹白癜风医院”、“北京京科白癜风医院”、“北京中联科白癜风医院”、“兰州天伦不孕症医院”、“北京美迪中医皮肤病医院”、“北京华盛医院”、“北京华山医院”、“北京燕竹医院”等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短片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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