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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美国法律禁“医闹” 医院设伦理委员会
美国人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比较完备。首先,几乎每个美国医院内都有一个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调查有争议的案例,以判断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如发现主管医生有过失,他们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专业处罚,且还要向司法部门报告。
其次,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严格,专业律师也很厉害,一旦医院被证明有过失,法官可能判罚赔偿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
第三,美国的医药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种系统性的处理方法,确保患者的利益一旦受损,很容易得到专业鉴定,且通过各种途径得到赔偿。与此相反,如果患者去医院闹事,会因为危害医疗秩序而被捕,甚至被判入狱。
日本医患纠纷多和解 审理时间逐年缩短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经验:
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
德国设独立调解机构 办事效率超过法庭
在德国,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这一措施没有达到效果,病人可以向一个叫做“医疗事故调解处”的机构求助。
调解处的工作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和医生组成。在接到病人关于医疗事故的陈述报告后,调解处会根据情况组成一个专家小组,而该小组中必定有一名医生与涉嫌造成事故的医生从事相同的专科,以保证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专业鉴定。如果当事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该处理意见,仍可诉诸法律。
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法院裁决的案件中大约10%判定病人一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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