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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严查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医生直播带货”被提及

  • 文章导读:6月7日,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到,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领域划清行为红线。

    记者注意到,《通知》共13条,包含5部分内容,涵盖“回扣”、骗保、假劣药、涉疫违法行为、互联网医疗服务乱象等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等涉疫违法行为

    在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方面,与去年的“维护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相比,今年纠风工作将做好疫情防控类医疗物资质量保障,持续打击涉疫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

    《通知》提到,从严从重打击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严把质量关,加强风险管理,加大重点省份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督导工作力度。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上制假售假、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重点领域打击“骗保”力度

    在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方面,《通知》强调,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领域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以有效线索、重点专案作为切入点,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医生直播带货已不是新鲜事,《法治日报》曾报道,“网红医生”通过打造自身IP来提升门诊量,以直播带货、直播打赏、橱窗带货、在线问诊等形式变现。

    对此,《医改界》总编辑、北京三医智酷医院管理发展研究院院长魏子柠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医生不适合做直播带货。“医生是通过了国家相关执业考试的,被赋予了公信力和权威。而直播带货是商业行为,目的是谋利,利用医生的身份去卖货显然是不合适的。”

    魏子柠进一步指出,尤其是在药品、保健品方面,医生直播带货极容易给患者和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甚至是伤害。

    此外,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纠风工作力度,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多点执业,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打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产销用”环节共同发力打击“回扣”行为

    在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方面,《通知》强调,“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严格限制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议价采购适用情形,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严惩违反“九项准则”、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

    《通知》还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挤出价格水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对纠风中发现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税务部门核查检查。落实“一案多查”,密切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争取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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