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通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医人旗下网站:医学眺望医师考试认识中医人日文英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医人 >> 新闻频道 >> 社会 >> 正文

广告赞助more>>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趋向网络化公司化

  • 文章导读:

     

        三难题困扰安全监管

        严畅认为,之所以在高压之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首要原因是犯罪成本过低。“这里面又包含两个因素,一是制假成本低但是利润高。如地沟油案件中,收购废弃油脂每斤0.3元,经过简单熬煮后就可以卖到4元至6元。除去各种成本后,纯利润在300%以上。又如大量的假酒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名酒酒瓶、以几元一斤的低档酒灌装到茅台、天之蓝等名酒酒瓶中,成本不过几十元,但卖出后即可获利多达几百元”。

        “还有一个原因是,从目前办理的相关案件结果来看,犯罪嫌疑人获刑较轻,可能存在刑罚量与危害后果不相适应的情况。已提起公诉的158人中,32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法院已审结24人,其中最高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13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5人被宣告缓刑),1人被单处罚金。”严畅说。

        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监管存在的三大难题,亦是此类犯罪猖獗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据严畅介绍,第一大难题是职能封闭割裂,导致协作配合难。“现有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存在多头监管、职能交叉、职责分散、责任不清等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部署、工作重点不尽相同,除全国性专项行动外,难以在某一领域形成大范围、大规模的查处态势,无法有效打击当前产、供、销一条龙的制假贩假活动。特别是遇到棘手案件往往有互相推诿的情况,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力”。

        “第二个难题是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线索发现难。目前,由于网络技术、内部职能分工、执法信息保密等原因,执法信息未能及时、完整录入,导致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导致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共享,造成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发现难。”严畅说。

        “还有一个难题是执法手段有限,导致打击追究难。现有食品药品法律体系不完善,各部门又有各自的规章,往往对同一行为的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分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通常以行政处罚结案。”严畅说,尤其是被查企业不配合时,获取物证书证难度更大,往往只能就事论事,难以及时有效固定证据,甚至导致重要证据灭失,致使部分违法人员逃脱应有的处罚。“再者,由于行政处罚主要依据客观事实,行政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行为人主观故意证据的收集,导致司法机关难以作出立案决定”。    整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打击犯罪 

        面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新特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难题,如何进一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严畅建议,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难题,应采用联动模式,有效整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力量,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合力打击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力争从源头上减少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发生。

        对于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食安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由相关单位共同主持轮流承办。同时,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应不定期向法院、检察院通报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应不定期向行政执法成员单位通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切实做到案件资源共享,沟通及时全面。

        同时,还应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罪案会商研讨制度。成员单位在依法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管辖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并做好协助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有争议或者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有分歧的,办案单位可以邀请成员单位就案件追诉标准、强制措施、证据的固定和保全及专业技术知识等问题进行专案会商。 

    上一页  [1] [2] 

    昵称:  (欢迎留言,注意文明用词!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中医人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