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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破除药品回扣!严重失信行为将致药企失去市场

  • 文章导读:“20年来,收受药品回扣行为在医药行业根深蒂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2019年12月6日,医保局专家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环节诚信与惩戒体系建设研讨会指出。

    惩戒是防止药品回扣行为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对药品回扣的惩戒存在条款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效果有限。在医保作为药品市场主要买单方的大背景下,为更有效地惩戒、约束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行为,国家医保局委托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环节的诚信和惩戒体系的建设进行研究。

    药品回扣影响恶劣,不仅造成药价虚高、药品滥用,损害患者健康和医保基金,“而且严重影响医药从业人员和医生的形象和尊严,阻碍行业发展。”北大纵横资深合伙人、医疗行业中心总经理王宏志说道,他是该研究的主要负责人。

    他认为,当前针对药品回扣的惩戒主要针对受贿方(医生等),而非行贿方(企业等),并且只是一些孤案,效果十分有限。“实际上,收受药品回扣也是一种失信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将其与药价关联,进行失信惩戒。”

    由此,王宏志带领团队,依托裁判文书网等案源,针对药品回扣行为,试图建立一套针对医药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基于该体系对失信企业进行分级惩戒,以更好规范相关方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营改增之后,医药领域的合同销售组织(CSO)大量出现,药品生产企业与CSO签订合同,规避掉了回扣行为的法律风险,回扣行为更难被惩戒。“我们计划将CSO的违法记录也计入药品生产企业的信用凭证,可以说拆掉了药企的防火墙”,王宏志称。

    据他介绍,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有两大作用:一可用于公示传播,例如定期发布全国企业信用排名、失信行为名单等;二可供公众检索、查看企业信用记录。依据这一评价体系,还可以对失信企业进行分级惩戒,例如降低采购价、市场禁入等。“我们计划建立一个独立的侦查处罚系统,医保部门可直接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失信企业如何修复信用?王宏志提出了“自动修复”这个概念,即生产企业出现失信行为获得低分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可慢慢增加分数,最后自动修复。“经过信息化测算,这一体系不再需要人工进行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环节诚信与惩戒体系中,监管方为医保部门,监管对象为参与集中招标的企业,且仅针对收受回扣行为。随着医保信息系统的完善,未来可将药品交易信息、对医疗机构的信用评价等囊括进来,扩大为动态、即时、互评的评价体系,更好助力行业自律。

    目前,这一体系仍处于研究初期,王宏志将带领团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调研,健康界也会持续关注研究的进展及后续影响。

    中国中药协会的参会代表认为,实行信用治理有望破除药品回扣这一顽疾,推动药品回归临床价值,表示“将全力支持,积极加入到这个过程中来。”

    “针对医药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采用信用治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也对研究表示了认可,他认为,未来研究还需进一步细化,例如更清晰地界定失信行为等。

    “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希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集中采购环节的医药生产企业进行信用治理可谓非常及时,”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参会代表说。同时他建议未来在惩戒体系的基础上也有激励体系,奖罚并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研究医院采购管理的专家称,目前国家对公立医院的采购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由于医院自身无法有效避免回扣现象,采购频率有所降低。这一直指药品回扣行为的信用惩戒体系,或将成为医院优化监管的一大抓手,推动医院管理更为合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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