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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二院伤医案被告判2年 法院: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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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湾区法院对伊丽莎白医院医患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记者黎旭阳摄

        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也于昨日宣判 该案10名被告人纷纷领刑

        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两起伤医、医闹案——广医二院伤医案及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昨日同时宣判。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殴打广医二院ICU医生的被告人罗某慧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两名被打医生医药费等共计8.2万余元。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则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参与打砸伊丽莎白医院的黄某烈等10名被告人1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广医二院伤医案是刑事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罗某慧的祖母在广医二院住院部6楼的重症病房ICU救治期间病情恶化、随时可能死亡,主治医生立即电话通知被告人罗某慧的亲属,后罗某慧及其亲属经通知陆续到达并按ICU管理规定在ICU门外等待。

        当日上午9时34分,罗某慧祖母因抢救无效死亡后,主治医生于9时35分将病人死亡信息告知家属。被告人罗某慧及其家属(均另案处理)为发泄情绪以主治医生告知太晚致其未能见死者最后一面为由,集体涌入ICU病房旁的医生休息室,将出面解释、非死者主治医生的被害人熊某明围逼到墙角进行谩骂,后被告人罗某慧带头用拳头殴打被害人熊某明,致熊某明左侧鼻骨凹陷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双方冲突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慧、另一被害人谢某华亦受伤(经法医鉴定,均属轻微伤)。事后,被告人家属仍聚集在重症病房ICU处吵闹扰乱ICU正常工作秩序,以致死者尸体直至16时20分才被医院工作人员按规定运至太平间存放。

        法院: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被告人一方认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其家属及被害人同事等人的证言,可证实被害人所在医院已事先通知被告人家属,已履行了通知义务,被告人祖母的死亡因其病情所致,死亡准确时间具有不可预测性,被告人及其家属希望在死者生前见面的意愿可以理解,但不能因其意愿未能满足就此苛责被害人及所在医院在处置被告人祖母死亡问题上具有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不适当性。被害人熊某

    明、谢某华并非死者的主治医生,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并未超出一般人的认识范围,即在一般人看来不会导致伤人事件发生。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慧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罗某慧对其犯罪行为直接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明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对于此判决结果,被告人罗某慧当庭表示没有意见。不过被打医生的委托代理人对于判决结果提出了一点异议,他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供述他的犯罪情节,而且在本案中还包庇了其他人关于殴打谢某华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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