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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二院收费员截留病人住院费等234万 用于赌博

  • 文章导读:现年49岁的女子沈某华,原是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高级医疗中心收费员。2010年至2012年间,沈某华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并侵吞病人住院费、挂号费、住院按金等公款共计234万余元,用于日常开销及到澳门购物、赌博等个人挥霍,被单位发现后一度逃匿。沈某华归案后,近期被广州市中级人法院终审以贪污罪维持了一审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四十万元的判决结果。

    据一审判决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沈某华在担任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高级医疗中心收费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病人住院费、挂号费、住院按金等费用的职务便利,在日常结算中通过修改报表、不上交已开发票存根等方式平账,私自截留并侵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47452.38元,用于日常开销及到澳门购物、赌博娱乐等个人挥霍,被单位发现后逃匿。

    2017年7月9日,被告人沈素华被抓获。

    2018年5月23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登记在被告人沈某华名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的一处房产。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沈某华身为受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认定其有坦白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另鉴于被告人沈某华有退赃意愿,愿意拍卖、变卖其名下房产退赔给被害单位,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沈某华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347452.38元,发还给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宣判后,沈某华提出上诉,认为原审法院的刑罚过重。广州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作出的量刑适当。故于近期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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