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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膏药是假药,祖传秘方法不认

  • 文章导读:

        用祖传秘方生产膏药、药丸,销售时被查获。日前,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贺某立案侦查。 

        现年53岁的贺某家住平舆县庙湾乡庙湾村,家里祖传用红花当归、川草乌等48味中草药制作膏药、药丸,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等疾病。5月8日,鹤壁市食药监管局鹤山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发现贺某正在销售膏药、药丸。经询问,其销售的膏药、药丸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且已在该地销售20多天,销售金额约2000元。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认为贺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制售药品,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贺某生产、销售行为并未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后果,为何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鹤山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秦海霞解释说,按照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将原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不要求其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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