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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针对近期一些药品广告,擅自篡改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广告内容,违法利用专家、患者、学术机构的名义做证明,以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肆意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2008年第二期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10种因广告严重违法的药品被列入警示曝光:
1、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泌尿宁胶囊(金败毒)”;
2、重庆希尔安药业公司生产的“金蝉止痒颗粒(希尔安)”;
3、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厂生产的“恒古骨伤愈合剂(骨王)”;
4、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十味珍珠丸(金诃七十味)”;
5、广药集团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骨杰康)”;
6、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生产的“十八味诃子丸”;
7、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二十五味珊瑚丸(瑙俐清)”;
8、内蒙古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沉香十七味丸”;
9、辽宁省鞍山德善药业公司生产的“(今古活)天麻胶囊”;
10、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公司生产的“冠心七味片”。
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对广告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上述10种药品,除移交工商机关查处外还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湖北全省范围内销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
健康时报记者 赵广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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