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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对洛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丙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王丙晨获有期徒刑14年,对其违法所得55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王丙晨利用担任洛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之便,在医院药品货款拨付过程中,多次收受7个药品供应商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91.3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王丙晨参加工作以来,各项财产共折合人民币602万余元,其中住房四套,价值327.4万元。除王丙晨家庭合法收入62.3万多元,基金收益8.2万元,其对价值461.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陕西省商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王丙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洛南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单位药品款项拨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现金,归个人所有;在单位修建办公楼过程中,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丙晨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其犯罪后能坦白认罪,积极上缴赃款,法院判决王丙晨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对其违法所得55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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