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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带金销售,药店人也要注意

  • 文章导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到聚焦查处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的“带金销售”行为。

    01 首提备案,合谋高价挂网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针对以往政策中存在的骗保、合理用药漏洞,要求对其严格进行监督,伴随入院流程、诊疗和用药流程再度规范,肿瘤产品将迎来新一轮“过滤”,相关企业也将优胜劣汰;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

    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

    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使用环节,严惩违反“九项准则”、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


    02 严查“带金销售”行为

    《第一药店财智》发现,今年通知的文件,较为醒目的字眼是“带金销售”。

    《通知》提到,将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实际上,在近几年发布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通知里,均将打击“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等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2018年,在药品和医药耗材购销环节,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对批发企业经营者,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

    2019年,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大对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发票开具、使用情况的检查处理,严查虚开发票;

    2020年,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加强医药生产流通管理,对发现的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2021年,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相关企业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从近几年对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强调笔墨和打击力度来看,国家对“带金销售”是零容忍的态度,且政策严管的态势也越来越严。


    03 严打“带金销售”地带

    针对“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本次医疗纠风工作中,也明确提出要重视纪检监察部门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作用。

    在过往的灰色案件中,已有多名院长、高官“落马”,这些“落马”人员多数由纪检监察部门出手管理。

    南方周末曾梳理了137份医疗回扣案件的判决书发现,与门诊医生相比,医院正副院长、负责采购工作的药械科主任是被重点围猎的目标。

    浙江省某医院原药剂科工作人员,伙同时信息科工作人员,帮助药品销售人员获取用药数据,收受对方所送好处费共计133万余元。

    江西一医疗器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褚某为销售骨科耗材,向江苏某医院骨科医生按开票金额的40%支付回扣。

    另据“清廉邵阳”微信公众号消息,邵阳县纪委监委对邵阳县医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肖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由邵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等。

    为什么会出现财税不合规?从过往的医疗回扣案件的判决书,基本可以判断,这是由于“带金销售”等违规经营带来的连锁反应。

    “高开”造成利润虚高、“带金销售”造成进项不足,部分企业只能通过虚开获取更多进项税额来平衡利润。然而此做法,最终只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麻烦。

    而医院“一把手”腐败,关键环节决策人,是导致不合规的重要发起端。一把手、核心人物,一层失职,层层失守,节节腐败自然而然。

    04 院外药店需警惕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近年来两票制、国家带量采购的推进,药企、代理商越来越难做了,虽然手握市场资源,但是由于政策要求日趋严格,产业链条各环节也越来越谨慎。可以预见,在政策和市场的要求下,那些财税不合规的医药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趁早转型,未来很难与不断涌现的创新药企抗衡。

    敬告那些尚在“寒冬”的药企,合规经营是企业的命脉,要么转型、要么被淘汰!如果做合规布局工作时,是否需要同步把院内和院外的布局同步做到合规统一部署。

    院外连锁药店同样需要警惕相关企业将院内“带金销售”等不良风气带至院外。在零售药房领域,尤其是专业药房,对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等行为同样值得关注、深思,同样需要有这种风险防范的意识。

    毕竟,院内目前属于国家政府部门监管的核心地带,多个部门的监管触角都能延伸至院内。而院外的连锁药店目前其实还属于一个黑色地带,甚至“三不管地带”。但随着监管体制的完善,新制度的修编出台,这种状况随时都可能改变,或许,在这种人人都有一个麦克风的时代,一个“引爆”的新闻热点就能触发整个药店行业监管新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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