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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医德回归 重铸大医风范

  • 文章导读:


    医德建设势在必行

      面对医疗行业种种有悖医风医德的现状,我们不能再放任自流下去了!从思想到行动,从管理到法规都要有得当的举措来加强医风建设,医风医德建设势在必行!对于如何进行医风医德建设,中山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黄汉腾作出了精辟的论述:

      首先要加强对医德医风重要性的认识,把“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贯穿到医德医风教育中去,加强医德修养。医德是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医德修养就是医务人员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觉改造自己,锻炼品质,提高医德境界的实践过程。其中包括在医疗实践中所形成的情操、仪表、举止、言谈、品德等。医务人员道德境界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医疗质量及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医护人员能否用高尚的医德,高度的责任感,能否代表广大患者的根本利益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的大事,因此要用高尚的道德武装“白衣天使”,摆正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位置,认识到“金钱至上”的危害性。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的人格、意志和权利。对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最大限度给予满足和解决。医务人员更要爱护病人,同情病人。病人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着疾病的折磨,希望得到医务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对病人说一句温暖的话语,做一件关心的小事,送一个善意的微笑,都会使病人得到莫大的安慰。医务人员要把高尚的医德情感、医务美感和医学理智感建立在病人健康的需要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树立救死扶伤,廉洁行医,礼貌待患,时刻为病人着想的思想意识。

      其次要加强医德管理,把医德建设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之中。医德管理的原则要坚持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以服务态度与质量为重点,要把精湛的医术和高尚的医德献给患者,千方百计为病人着想,使广大患者满意和社会各界满意。医院要建立健全管理控制系统,在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中增强医德比例,并与评聘挂钩,强化医德责任。在综合目标考核中,加大医德含量,强化医德评价。在质量管理中,增加医德内容,培养医德意识,实现医德建设与制度管理有机融合。市中医院为了把医德医风建设抓的好,落的实,从为患者优质服务方面入手,密切医患之间的关系,缩短了医患之间的距离,体现了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满足病人的文明服务理念。

      再次,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商品属性反映在医学伦理中,它要求建立平等的医患关系,即医务人员在对待患者的医疗服务中不应受到任何条件的制约和限制。在医疗服务中,真正的医患的平等关系的建立更主要地体现在经济关系的平等。从发展的趋势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德建设和经济效益两者统一的程度会越来越高。但从我国现阶段情况来看,二者脱节甚至背离的现象还会长期存在,医德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在一定意义上讲,医德建设参与医院经济效益的形成,影响着、决定着医院经济效益的高低。在实施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医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左右着他们的医疗行为以及伴随着经济活动。可是,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时期中,医德建设和经济效益的长期无法达到统一则会使医德医风建设成为一项持久工作。此为“持久战”的原因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过渡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发生了新的变化,加上一些改革措施还不够完善,因而反映在卫生行业,就会不断地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此为“持久战”的原因之二。卫生行业作风的变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既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影响,也有卫生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等诸多因素的作用。因此,卫生行业作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此为“持久战”的原因之三。所以,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对医疗卫生行业作风进行长期的治理,使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持久地进行下去。

      另外,必须从规范管理过渡到法治,从无序走上有序。医德医风建设最终归宿是什么呢?是医德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院,促进医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是医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医德是社会道德的一种,属规范的范畴,与法有所区别,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法规是从属于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某一法律的具体化。医德本是依赖舆论和信念来约束医务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但在商品经济社会,舆论和信念的力量远不足抗御物质的诱惑,必须借助法的力量。美国学者亚瑟·F·索斯沃克等著的《医院管理法》说:“对于医务人员来说,学习法律是相当必要的,近年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重大变迁,法律的地位日趋重要,一些人略显夸张地说,法律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来说都是重要的。事实告诉人们,就行业而论,法律对于医务界的确变得越来越重要。许多医疗法律问题对医务界,甚至对社会都具有强有力的挑战。” 上海市卫生法律事务部张莹等著文指出,医院管理必须走上法制管理轨道,以法治院具备三个必然性:参与竞争的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转变管理职能的需要;保障医院医务人员和就医患者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医疗事业法制化管理的逐步完善,医德立法管理势在必行。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一方面,强调道德管理,强调规范管理。社会主义的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两类社会规范,是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两者的范围不同,实施的手段也有很大区别。两者如同人的两条腿,缺一条腿则这个人就站下稳,单纯搞医德教育而缺少医德立法,是独腿行走的瘸子。另一方面,强调以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医院管理。从性质上看,此种管理规范是纪律而绝非法律规范,其效力也只及于制定规范的组织内的全体成员。以法治院是由国家将医院的管理医德行为规范等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医院管理,以国家强制力为其根本特征。法不仅可调整医院内部的各种关系,而且还可调整医院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包括影响医德医风重要内容之一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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