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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苏荟:我是清白无辜的
11年来,对朱令中毒原因的争论与质疑从未停止过,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凶手一直是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时至今日,朱令的同寝室同学苏荟(化名)仍被认定为“最大嫌疑人”。
朱令的好友贝至诚更在网上直言:“她(苏荟)就是凶手。”再次把苏荟推到了风口浪尖。继11年沉默后,苏荟两度自我辩护引发网络上如潮水般的讨论。
各方说法
风口浪尖上的苏荟
“嫌疑人”:提出测谎要求
2005年12月以来,苏荟两次在网上发表声明,先是否认外界关于她是清华惟一可以接触到铊的学生的焦点问题。2005年12月30日,苏荟在天涯网站上贴出一份“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的声明,声称“我是清白无辜的”。 2006年1月9日,苏荟又试图委托家人要求公安机关申请重新侦查此案。但是,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听到此事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的消息。
苏荟在声明中写到:“在我发表声明之后,天涯论坛中又不断出现了很多新的谣言。刚看到这些荒谬谣言的时候我无比愤怒,在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事情上竟能造出如此恶毒的谣言!但这些天的情况让我彻底明白了,除了好事者外,有人在专门生产谣言!因此谣言是永远驳不完的。要想彻底解决问题,惟一的办法是公安重新侦查,查明真相,在这一点上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
“我认为尽管朱令中毒距今已隔10年,但如果广泛调查、发动群众、认真回忆并查找一些相关记录和资料,不是没有实现突破的可能。其实,除了朱令家人,没有人比我更希望破案了。”“因此,我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另外,我在申请中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我进行测谎的要求。”
法律专家:最高刑罚可判死刑
朱令中毒后警方曾将苏荟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但在1998年8月警方宣布解除苏荟的嫌疑,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和朱令的中毒有关。那么11年后,法律上是否存在对本案重新侦查的可能?
“‘重新侦查’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该案并没有撤销,该案一直都在侦查中,只是侦查没有进展。”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叶竹盛说,从法律角度讲此案并不存在继续侦查的障碍。叶竹盛认为,如果有人提出新的证据或者证人,而使侦查取得突破,则该案可进入起诉阶段。
对于此案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限,叶竹盛说,目前情况看该案经立案后并未撤销,根据《刑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该案实际犯罪人的追诉期延长,并不因为犯罪已经过了11年而不受追诉。”
如果警方经过侦查,最终确认此案幕后确实有真凶,那么应该怎样对犯罪嫌疑人量刑?叶竹盛认为,根据有关报道,朱令先后两次中毒,从客观行为可以推测行为人意在致死朱令,因此,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仅出于伤害目的投毒,则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未致死朱令,属犯罪未遂,但已构成严重后果,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已致朱令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手段残忍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伦理学家:别因同情左右判断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中心主任翟晓梅认为,首先,任何道德上,伦理上的评判都必须建立在事实的论断之上。本案目前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还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任何道德的论断都无从谈起,允许有质疑精神,但是不能因同情而代替理性的判断和思考。其次,朱令的遭遇令人同情,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我们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去帮她,但是这种帮助只是出自人道主义的,从道义上说,没有任何人有义务必须这样做,所以苏荟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第三,关于协和医院在救治朱令的过程中的行为,因为“铊中毒”这种病本身就是一种及其罕见的疾病,所以在超出救治医生能力所及并且医生也尽力的情况下,不必对医生有过多的指责。
律师:可先行起诉学校
“如果犯罪嫌疑人经过警方侦查最终找到了,那么他除了将面临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解释说,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朱令已花费的所有医疗费以及朱令家人的误工费等。
“虽然目前案中犯罪嫌疑人没法确定,但是赔偿也不是无处可寻的,朱令的家人可先起诉学校,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吴冬律师介绍说,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学校应保障在校生的人身安全。“朱令意外发生铊中毒,这其中学校对于有毒物质的保管是未能尽到责任的,学校应在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新年心愿
朱令母亲的两个希望
北京方庄,远处传来商贩叫卖春联和鲜花的吆喝,空气中弥漫起春节的味道。
朱明新说新年自己有两个最大的心愿:一个是希望朱令能够更好地康复;第二个是希望公安局能够缉拿凶手。
有时候朱令带来的是希望,突然认识了一些东西或者想起了一些事物,让朱明新特别高兴,“但是那种感觉往往就是一瞬间,霎那之后,再找到这种感觉就得几个月甚至几年。”
朱明新说:“如果能有好办法治疗,卖房子也值。”
“有文化,善良,坚强的老人。”许多人这样评价朱明新、吴承之夫妇。高学历毕业的吴氏夫妇,碰到事情之后,从来都是选择理性解决。朱明新最想给女儿的是一个“公道”。
1997年,在北大化学系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两个学生被人投毒,因为有朱令的前车之鉴,两人送往医院后,立刻使用普鲁士蓝,由于治疗及时得以很快痊愈。现在两人远在美国,中毒者陆晨光曾经来看过朱令,对吴承之说:“感谢朱令,是她救了我的命。”朱令用她的半条命普及了一条医疗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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