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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1个问答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繁体中文 分享
  • 文章导读: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政策,3月29日开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税APP填报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截至29日12时,已有超过100万纳税人完成了填报。以下是税务总局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1个问答。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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