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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的科学定位

  • 文章导读: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刊登了笔者“中西医之间的公理性原则和人类医学革命”一文,介绍了关于中西医比较研究的部分结论性观点。其后,也引来了一些讨论。

      中医的发展,不是简单的行政决定问题,而唯长官意志则更为有害。讨论中医的发展,应当从时代性、学术性着眼,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科学学、软科学研究课题来对待。就时代而言,首先要克服外来的近代科学主义,中医自身的哲学贫困和新形势下的文化专制倾向;就学术而言,首先要厘正中医的科学定位和中西医的相互关系。面对中医发展这一课题,笔者在中西医比较研究中,相继经历了“两次聚焦”:第一次聚焦,是超越中西医各自的技术和经验层面,直接从两者的基础医学,即科学理论层面做比较。第二次聚焦,是把中西医放在东西方科学史和哲学史的整体框架内做比较。当把焦点凝聚在东西方科学史、哲学史的源头上的时候,令人不无兴奋地发现,在中医的科学定位和中医发展上的困惑,其实是哲学源头上不辩自明的两个公理性、常识性问题。为此在“中西医之间的公理性原则和人类医学革命”一文之后,有必要从科学、哲学、人、中医、名实等五个方面,再做一些补充说明,并与学术界同仁共同讨论。

      一科学一词的来历与含义

      “科学”一词是当代使用频律最高的词汇。在讨论中医“科学”还是“不科学”的时候,首先必须厘清“科学”一词的来历与含义。

      在希腊,“科学”最早的含(义即知识(episteemee)。亚里斯多德在《形而上学》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便是:“求知是所有人的天性,对感觉的喜爱就是证明”。苗力田在翻译亚氏《形而上学》一书的序言中进一步解释说:“科学是目的不是手段”,是“关于永恒和必然的认识……知识也就是科学”。在中国,《礼·大学》里说:“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格”,量度、规模之意。《文选·鲍照(芜城赋)》有云:“格高五度”。李善注引《仓颉篇》解释说:“格,量度也”。基于这一解释,“格物”,即对万事万物分门别类地进行比较、鉴别、量度的意思。对于“致知”,朱熹解释说:“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由此可以说,《礼·大学》的表述与亚里斯多德的思想,是极其相似的。所以清代末年,当科学一词尚未在中国出现之前,对外来的声、光、化、电之学,皆译作格物致知,或者格致之学。

      中文里的科学一词,可谓“出口转内销”而来的。日本明治维新以后,西方学术蜂拥东进。日人福泽瑜吉先生从“分科之学”的意思出发,把融入日本文字的科与学二个字组合在一起,于是日文中始有科学一词。后来,康有为首先把科学一词,引入了中国。1893年在他翻译的日本书目中,让国人第一次见到了“科学”。接着1896年严复在翻译《原富》一书时,将过去译作格物致知的地方,全部改为科学。所以,科学一词源于中国文字,渗透着日本人的智慧,然后回到了中国,成为今天社会上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词汇。

      由此可见,科学一词的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概括:如果从科学一词的本意上讲,科学就是知识,知识就是科学。如果从福泽瑜吉首创科学一词的意思,科学是分门别类之学。如果按照前面提到的苗力田的说法,即“科学是目的不是手段”,是“关于永恒和必然的认识”,那么严复关于“学者,考自然之理,立必然之例,术者,据已知之理,求可成之功”之说,是近代中国人关于科学与技术这两个词的最好解释。如果综合上述意思,再结合英国人罗素关于科学是“确切的知识体系”之说,那么科学的定义或解释应当是:科学就是确切的、系统的、分门别类的、理论性的知识体系。

      在此前提下,关于全部科学的分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1.大而言之,科学涉及自然、社会、生命、思维各个领域;2.细而言之,“世界上有多少可定义的研究对象,就可能产生多少种科学”。

      在自然界里,因为有一部分事物(也可以说是“物之事”)人们是没有办法,或者不必要对其进行解剖分析的。因为人们所能见到的,或者只需要观察的,只是其运动、变化的过程。而另有一部分事物(也可以说是“物之质”)人们是可以打破原有的存在形式,对其进行解剖分析的。这时人们所见到的,则是其内部的结构及其功能。基于这两种客观实在,自然科学领域也可以再分为两大类:1.以“物之事”的运动、变化过程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2.以“物之质”的形态、结构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

      前者以哲学的观念与方法为指导,从观察自然界“物之事”运动、变化的现象(亦即状态、信息、物候、证候等)起步;后者以近代物理、化学的观念与方法为标准,从认识自然界每一具体“物之质”的形态与结构着手。

      这里借用《周易》关于形而上与形而下的意思,并联系《形而上学》关于“形质论”的说法:前一类自然科学是研究事物“形上”属性或者“原形”特性的科学;后一类自然科学是研究事物“形下”特点或者“原质”特性的科学。而在形上或原形、形下或原质这两大类自然科学之内,各自又包括了许许多多自成体系的具体科学。这方面的例子俯拾皆是,此不赘述。由此可见,讨论科学的问题,首先必须有清晰的科学分类的概念。

      近代有一种习以为常的偏见,即把科学一词当成了近代研究“物之质”的形态与结构这一类自然科学的专利,或者把科学一词当成“研究事物形下特点或者原质特性的科学”的专利。这是对科学分类的概念不清的缘故——讲到科学时,头脑里好像只有近代物理、化学的观念与方法基础上的科学。这种偏见在当代社会上习以为常,而且表现得十分固执,有时甚至连科学一词的本来的含义也不顾了。这是十分有害的,值得当代人们高度地警惕。

      弗朗西斯·培根(西元1561-1626年)是近代科学上归纳法的宣倡者。归纳法与演绎法是相互并列的两种逻辑方法,近代物理学、化学的研究方法,基本是归纳法。归纳法,即还原性或者分析性方法。19世纪的马克思充分肯定弗朗西斯·培根在近代科学上地位,并把培根奉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今天看来,培根所处的时代,是人类科学发展史上演绎法源远流长,归纳法显现光彩的一个特殊时代。所以培根关于人类科学知识的分类,尤其值得当代的人们重视和回味。那时候,培根将科学知识大体分为三类:1.记忆的科学:历史学、语言学等;2.想象的科学:文学(诗歌、小说)、艺术等;3.理智的科学:哲学、自然科学等。

      显而易见,培根并没有像近代人那样,只把归纳法前提下的近代自然科学视之为科学,而是把历史学、语言学、文学(诗歌、小说)、艺术、哲学等,统统包罗在科学范畴之内。这一分类虽然尚待完善,但是对于今天而言,培根的分类基本上是客观的、全面的,应当予以肯定。

      其实,自古至今的自然科学,并非近代物理、化学的绝对领地。倘若因为近代物理、化学给人类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物质文明,便一意孤行地将其视为一切学科的至上信条或惟一标准,那就犯了近代科学主义的错误。这一错误在当代医学领域里表现得十分突出。为此,应当引起中医界的高度重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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