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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体的方药用量策略

  • 文章导读:

     

      2.因证施量

      证,包括症状、体征、指标、体质、年龄、性别等。因证施量又包含“随症施量”和“因人施量”。随症施量指根据症状的轻重或变化决定用量。一般,同一疾病,症状轻者,用量宜轻,症状重者,用量宜重。《伤寒论》中大青龙汤证、小青龙汤证均有表寒症状,然大青龙汤证“脉浮紧”、“身疼痛”、“不汗出”等表寒症状较小青龙汤证更重,故大青龙汤麻黄用六两,而小青龙汤麻黄用三两。因人施量指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等因素做到个体化用量。一般,老人、小儿的用量要小于中青年,老人用量一般为青年人2/3,3~6岁小儿用量为成人量1/3,6~12岁为成人量1/2。体质强壮者,耐受力强,用量宜大;体质虚弱者,不胜药力,故用量宜小。对孕产妇用药,剂量更应谨慎。

      3.因方施量

      方,包括制方大小及处方剂型。因方施量又可理解为“因制方大小施量”和“因剂型施量”。制方大者,药味繁多,作用广泛,适合慢性病调理,用量宜小;制方小者,药味精简,作用集中,适合治疗急危重症,用量宜大。剂型不同,用量不同:一般汤剂用量较大,煮散次之,丸散(服散)膏丹,用量较小。

      4.因药施量

      药,包括药性、药物功效、方药配伍、服药反应及服药方法等。因此,因药施量包括“因药性、药效施量”、“因配伍施量”、“因服药反应施量”、“因服法施量”。因药性、药效施量:一种药物有多效,欲取何种功效决定于其所治疾病。以《神农本草经》药物三品分类法为据,中药有上中下三品之分,类似上品的药物多为药食同源药物,可多服久服,亦无大害,如山药;类似中品的药物无毒或有毒,具补养及治疗疾病之功效,用量可酌情放宽,如半夏;类似下品的药物多有毒或药性峻猛,主治病,用量应谨慎。因配伍施量:君药剂量改变,君臣药剂量改变,整方近似比例调整药物剂量,均会对原方的功效产生影响,或完全改变,或增强减弱。此外,不少毒性或偏性药物经适当配伍可降低毒性、纠正偏性。因服药反应施量:临床常需根据患者服药后的反应调整用量,如“不效增量”,“中病即止”或“中病即减”等。因服法施量:服药方法决定了每次服药量和总服药量。处方用量较大者,可分多次服,使每次平均服药量不至过大,可保持一定的血药浓度。

      临证用量的基本原则

      根据方药用量策略,医生在临证时需注意以下用量的基本原则:

      中病即止(或中病即减)原则:针对外感病用药以及一些毒剧药的应用,病邪祛之七八即减药或停药,防止过剂伤正,保证安全。以祛邪为主治疗某些外感病或急性病时,若已达到预期疗效,如热退、汗出、小便得利、大便得通等,应及时停药。待病情缓解后,可逐渐减量。减量有三种方法:在原处方中按照配比直接减少药物剂量;改变剂型,有作用较强的汤剂改完作用较缓的丸剂;减少服量,将一剂药分两日或三日服用。

      “已知为度”原则:“知”指身体对所服药物有了积极的反应。一旦用药达“已知”,就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用量。

      首剂加倍原则:首剂加倍是西医临床中的概念,在中医临床中同样适用。对于一些急危重症,治疗重在扭转病势,故需重剂方能顿挫病邪,缓解危急。维持治疗一定时间待病情平稳后,再逐渐减量。

      蚕食原则:主要针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病,病邪一时难以祛除,正邪相当,故以相对固定的小剂量长期缓慢调治,以求逐步瓦解病邪。

      递增原则:如果确认辨证与处方无误,但是效果不明显,可以考虑增加药量或服量,而且应该逐渐增加,而并不是陡然大增。

      “佐药控制”原则:临床用药为避免某些药物,尤其是主病之药的不良反应,常常用配以佐药来监制主病之药的弊端,因此主药剂量调整时,一定要相应的调整佐药用量。

      调整服药间隔原则:临床治疗某些疾病,可改变服药间隔时间的方法来控制方药用量。

      “初始量—中量(维持量)—尾量”策略:很多病证由于病情复杂,病程缠绵,给药量要依据病情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在辨证准确、药材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方药剂量取决于医生根据疾病种类、症状、病势以及患者体质等因素所采取的治疗策略。因此,大剂量有大剂量的合理性,而小剂量亦有其适用范围,临证时需要考虑以上多种因素,才能不失偏颇,做到大小剂量两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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