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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5月23日,河南一女子举报称,其丈夫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职医生,存在收受药品回扣情况。 |
被爆回扣药品的生产企业
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白雪展示的药品回扣清单和信封显示,涉及返点回扣的药品包括:兰索拉唑(江苏奥赛康)、雷贝拉唑(安斯菲)、转化糖(英凡舒)、脂溶性维生素(河北智同)、果糖针(普利康)等。
而这些药品背后,涉及多家A股上市公司。
其中,普利康的生产企业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153.SZ)为A股上市公司,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医药企业,涉及生物药、化学药及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丰原药业自称拥有多个国家级一、二类新药品种,具有多项产品及生产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先后被中科院、科技部、安徽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荣获中国“百姓放心药品牌”。其2018年年报显示,全年实现营收30.13亿元,同比增长16.88%;归母净利润6092.64万元,同比下降6.77%。
不过从最新交易情况可以看出,丰原药业的成交非常清淡。5月24日成交总额仅1098万元,换手率0.57%。目前其总市值仅19.42亿元,股价报6.22元。
生产兰索拉唑的江苏奥赛康,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今年3月,奥赛康刚刚借壳东方金星上市成功。
一年前,奥赛康拟借壳深市另一家公司大通燃气,但因双方在核心条件上未谈拢而落空。早在2012年,奥赛康就披露了招股书申报稿,随后迎来一年多的暂停;之后在2014年重启IPO且拿到证监会批文,却因高溢价、高套现等各方质疑被迫叫停。
资料显示,奥赛康的主业为消化类、抗肿瘤类及其他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近日,江苏奥赛康陷入专利诉争,进军慢病领域的重要产品沙格列汀片被阿斯利康有限公司起诉专利侵权,目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自3月11日借壳上市以来,奥赛康股价当日大涨7.66%,一个月内涨至最高18.2元,近日一路下跌,目前报12.26元。
另外两种药品——安斯菲和英凡舒的生产企业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背后也均为A股上市公司。
其中,迪康药业是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466.SH)直接持股91.41%的子公司;而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则由华润双鹤(600062.SH)100%控股。
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回扣存在犯罪风险
医生拿回扣、医药代表返点的情况并不罕见,有时反而被行业内当成理所应当的事。
今年4月湖南经视的《经视观察》栏目曝光了一则湖南常德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回扣的新闻。在视频中,医务人员“义正言辞”地向医药代表提出收取回扣的条件,涉及人员不仅有医师和科室主任,院长也赫然在目。
爆料人坦言,如果A药品有5%的回扣,B药品有近20%的回扣,医生肯定会选择第二种,并且还提及这类情况十分普遍,医院里多个科室均会参与其中,首先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肿瘤科,其次是呼吸科、消化科和中医科。
在新闻视频中,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一位副主任说:“你肯定要给医生一部分返点的,之前是18个点,这个点不能再低了,只有中医科我们几位医生开,量做不做的起来完全在于我们,回扣的幅度虽然较高,但是可以合作成薄利多销的方式,这样对彼此都有利”。
同时,该副主任还提到,就常德某医药公司热推的一款药来讲,虽然这个药的价格相对较高,但只要公司肯让出一部分利润直接给我们医生,他十分有信心把销量做出来。
收取药品回扣存在犯罪风险,2008年“两高”关于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明确表明,“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是院长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收取回扣则将构成受贿罪。
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锴表示,如果医务人员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可能已经违反刑法规定并构成受贿罪,如果医生在开处方的过程中收受回扣,可能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2018年8月,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规范药品耗材产销用行为,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同时,推进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构建回扣治理体系,并依托纠风机制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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