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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9个文件,其中包括《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从文件公布次序看,显示出中央对医保改革高度重视。
会议上表示:医疗保障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文件获得通过,意味着《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不久就会公布。
▍国务院:重磅文件即将公布
昨天,国务院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为主题”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新制定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近期公布。
据悉,《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
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提出6条举措。包括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等。
明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的同时,综合医改试点省份(2015年,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省级医改综合试点,目前涉及试点省份共计两批11个,包括江苏、安徽、福建、青海、浙江、重庆、四川、陕西、湖南、宁夏和上海)率先探索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对国家集采外的药品带量采购。
2020年将是国家、各省带量采购齐头并进,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保障回款下,中选药品放心降价获得更大市场,失去生存空间的药品退出,产业逐步完成提高质量、减少低产能同质化的改革。
▍医保支付改革,疗效、性价比是药品的生命线
与此同时医保局统筹“三医改革”、推进付费方式的改革正在进行中。10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变后付费为预付费,推动医保控费。
对此有专家表示, DRG的实施,除降价外,医疗机构对产品结构的选择还将颠覆行业现状,调整产品结构、寻找临床证据、进入临床路径用药指南等将是重要选择。
这将会给医院带来不同的约束和激励,将会改变医生的诊疗行为、改变医院的处方笔、改变竞争规则。在此之下,药企需要争取进入临床路径用药指南、加速一致性评价、调整产品结构,真正疗效好、性价比好的药才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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