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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确立中医药在世界传统医药的主导地位,我国已由以往的被动适应国际准则的发展模式转向探索以我为主的中医药国际合作和交流。
●必须开展政府高层“中医药外交”,以政府间的高层交往、谈判为主旋律。加强中国政府与国外政府官员的接触,将中医药的进出口纳入国家的多边贸易谈判,拓展与各国政府在中医药合作方面的法规、政策以及中医药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也是我国少数几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行业之一。历史上,中医药学的传播一直是我国对外进行文化科学交流与贸易往来的主角之一。
然而,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知识财富的中医药迄今还无法通行于欧美主流医药市场。因此,进一步梳理我国中医药国际化发展政策与策略,总结以往经验,研究、探索、调整新形势下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国家战略政策方向;在“十二五”规划中找好立足点,对促进我国中医药产品在国际医药市场广泛流通,发展民族产业、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传播中华文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现阶段中医药国际化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逐渐获得国际认可,处于国际化发展突破前期
目前,针灸已在大多数国家取得了合法地位,中医在新加坡、越南、泰国、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阿联酋和南非,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立法形式得到承认,中药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准证书。中医医疗国际市场规模正在扩大,国际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有的还建立了中医医院。
目前,分布在世界130多个国家的中医医疗(针灸)机构达5万多家,针灸师超过20万人,注册中医师超过2万名,每年约有30%的当地人、超过70%的华人接受过中医药保健治疗。
中医药海外人才队伍正在形成,海外正规学历教育开始起步,许多国家先后成立了中医药学会和一些区域性的中医药学术团体,国际性中医药学术团体正不断建立。中医药科学研究开始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科研机构以及医药企业的关注。可以说,中医药国际化正处于大规模突破的前期。
中医药产品国际市场份额迟滞不前
迄今为止,除针灸外,中医药尚未进入国际主流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中药也未能以药品形式进入欧美发达国家市场,其应用主要还是局限于华人、华侨居住比较集中的城市和地区,70%左右的中药产品出口仍以受中华传统文化影响比较深的亚洲传统市场为主。中药企业规模过小、技术投入低、国际市场深度开发刚刚起步,中药国际市场品牌产品缺乏,中药产业国际竞争力低,出口量占国际草药市场份额很小。
2009年,在中药各单项商品中,提取物和中药材贸易均为顺差,提取物出口占中药类产品出口总额的44.8%,位居首位;中药材饮片出口占中药类产品出口总额的37.92%,位居第二;中成药和保健品贸易出现逆差,中成药贸易继2008年后,第二次出现逆差,逆差额略呈增势。虽然我国对北美和欧盟的出口逐年呈上升趋势,但随着这些国家对保健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标准的提高和监督管理措施的加强,我国对上述地区的出口可能将有所减缓。
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在低水平徘徊
经过最近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与世界70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合作的政府协议89个,其中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为34个。但是,这些协议多缺乏实质性的合作内涵,交流的层面较低,总体而言以普通的参观访问为主,实质性的合作较少。
据统计,2004~2008年,来我国开展中医药合作的国际友人中,按照其来访交流的目的分类统计发现,参观访问占到总来访人数的39.9%;医疗占26.4%;教育为13.5%。而且来访人员仍以港澳台、东北亚的韩国和日本为主。虽然来访人员数量大幅增加,进行中医药短期培训及长期学历教育的人员也不断增多,但是大量仍以针灸学习培训为主。
而在这5年内,我国人员出访则以科研学术交流最多,占到总人数的38%;而且,每年各方面所占比例基本一致。应该说,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的目标在于将我国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法、设备和中医药治疗疾病的思想理论体系推入到国际医疗市场,在国际的药品市场中占取更大的份额。而从目前发展形势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一五”这5年期间,中医药的国际合作交流虽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合作交流必须进一步深入实质。
进入“以我为主”的国际发展战略调整期
尽管目前世界上有90多个国家制定了植物药注册标准,但整体而言,主要还是参照西药标准而制定的。中医药产品的质量控制、生产工艺、药理毒理、临床评价和产品注册等标准不能完全仿制现代西药和植物药。具有中医药特点、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标准规范尚未建立。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确立中医药在世界传统医药的主导地位,我国已开始逐步调整中医药国际发展战略,由以往的被动适应国际准则的发展模式调向探索以我为主的中医药国际合作和交流,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理解和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的推广应用,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我国科技竞争力的提高。
2006年,科技部发布了我国首个大科学国际科技合作规划——《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该规划是中国政府首次倡议制订的国际大科学工程研究计划,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构筑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网络,推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深入开展。
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加大了对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支持力度,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重视和热烈响应,意大利、法国等国先后与我国签订了专门的中医药科技合作协议。欧盟在制订的FP7计划(第七研发框架计划)(2006~2013)中,投入60亿欧元支持健康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中医药等传统医药是一个关注的重点。
科技部与欧盟委员会科研总司于2007年6月在罗马共同召开了“中欧中医药大会”,确定了中欧中医药科技合作的重点内容。欧盟委员会继而于2008年,在FP7框架计划下投入100万欧元,首次立项资助了以中医药为主题的“后基因组时代的中医药规范化研究(Good Practic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search in the Post-genomic Era,GP-TCM)”项目,来自中欧28家最具影响的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100多位从事中医药相关研究的著名专家组成了“中医药规范化研究协作组”承担此项目。
可见,我国必须尽快加强以我为主引导的,国际传统医药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增强我国中医药在全球传统医药中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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