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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药方无错  辨证有误

日本汉方界普遍认为:震惊世界的小柴胡汤风波是一个严重事件,其元凶是有地滋论文:有地滋的论文提出只根据西医的诊断(慢性肝炎肝硬化)就用小柴胡汤,使新药开发走向一条新路。其业绩得到西医医师的高度评价,也引起中国、韩国及使用中药的世界各国的关注。汉方界认为,只根据西医诊断,就用一个处方治疗,这不符合中医辨证理论,又把小柴胡汤当成是慢性肝炎、肝硬化的特效药更是错误,是言过其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地滋在宣讲其论文时,强调“汉方药非常安全,长期服用也没问题”、“汉方的证容易消失,这是重要有效信号,但即使肝功能没有恢复,证也可以消失,只是证消失就认为成功了,这样会耽误病情”,故主张慢性肝炎患者,没有了小柴胡汤方证也要长期服用小柴胡汤。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近畿大学演讲时,有地滋指责徒弟学习《伤寒论》是落后于时代、是徒劳的,而强调惟有他对小柴胡汤进行西洋医学的研究才是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有地滋这种只重西医轻视中医的思想,受到众多汉方界强烈的批判。

日本春光苑汉方研修会主持者栗岛行春揭露“因小柴胡汤副作用死亡事件”的真相认为:“让慢性肝炎、肝硬化等患者长期服用小柴胡汤,发生间质性肺炎而死亡,是由一个追求名利的医师发表论文开始的……进一步探讨其真相,发现有的患者并用了攻下剂(桃核承气汤颗粒、桂枝茯苓丸颗粒),使体液(津液)损伤,致生间质性肺炎,这是误治,不是副作用”。明确指出:“小柴胡汤副作用死亡事件,是不学习中医理论,只用西医的病名来决定处方的结果,是研究失败的根本,而把责任委过于小柴胡汤有副作用,是错上加错”。

对这一事件,国内中医界一致认为:不是方药有过错,而是用药的人错误地使用中药。1991年在香港召开的中日学术会上,争论的焦点是中药的副作用,中国学者一致认为,用中医治病是以偏纠偏,以毒攻毒,强调辨证论治,有是证用是方。即便在辨证不正确时,是药不对证,为辨证失误,应重新辨证,改换用药。就是说小柴胡汤有其适应证,辨证准确,方药对证则能治愈疾病,辨证不准确,则不能治病,且对人体起伤害作用,如同西地兰主要用于心衰,如用于无心衰者便可造成死亡,这怎么称作副作用、不良反应呢?怎能与关木通、关防己一样被列为“问题药”呢?这一事件应引起我们冷静深思。

对小柴胡汤“蒙冤”的思考

思考一:滥用小柴胡汤是造成悲剧的主因

重视两种科学观的不同:对中药的研究与应用,不但要重视西医的理论而且要重视中医理论:中医和西医是两种不同的科学体系,西医理论接近于现代科技,备受人们重视,是理所应该的。而中医理论成熟于古代,往往难于理解,甚至被否定其科学价值。研究开发中药往往重视现代医学的理论,而忽视中医的理论,应该引起人们警惕。有地滋用小柴胡汤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的研究,其科研设计、方法、完全符合西医的科研要求,其科学性似无可怀疑。但中医的辨证论治体系是通过患病人体的症状反应,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总结出的具有普遍规律性的科学理论,是经过了几千年临床考验的。如果不根据症状反应用小柴胡汤,又长期服用一个方药,就脱离了中医辨证论治理论。特别是小柴胡汤出自于《伤寒论》,《伤寒论》则是中医经方的辨证论治体系,更讲求辨方证。书中提出了“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伤寒论》第317条),即指出:临床用方必须辨清其适应方证,即“有是证,用是方”。有地滋强调:“慢性肝炎肝硬化患者有关小柴胡汤的‘证’消失了,还要继续长期服用小柴胡汤”、“汉方非常安全,长期服用也没有问题”,误导人们滥用小柴胡汤,不遵守“有是证,用是方”方证对应原则,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

实际有关小柴胡汤的使用注意事项,早在《伤寒论》已有说明,如第97条:“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往来寒热,休作有时,嘿嘿不欲饮食……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即服小柴胡汤一剂后,证变了,所用的方药也要变化。以法治之,即渴者属阳明病,治用清阳明热的白虎、承气等。应根据证用方,即绝不能再用小柴胡汤了。中医治病,不论是急性病还是慢性病,皆是服一次药即看变化,根据症状变化而变换方药,不允许长期服一个处方,一方到底。由临床经验也可知,不论是急性病还是慢性病、不论是感冒、肺炎、肝炎、胆囊炎、胃炎……患者都可能出现小柴胡汤方证,用小柴胡汤治疗肯定有效。但不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一见感冒肺炎、肝炎、胆囊炎、胃炎……不见小柴胡汤方证就用小柴胡汤治疗那必然无效,而且还必会伤害人体。

思考二:中药必须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

必须重视中西医的用语不同:副作用一词来自于西医科学体系,其词义《辞海》谓:“①泛指在主要作用之外的作用,多指不良反应。②药物不良反应的主要类型之一,指药物在防治某些疾病时发生的不需要的药理作用,而这些作用别的场合可能有用,如阿托品抑制唾液分泌的作用,在流涎症为治疗作用,但对消化性溃疡便成为口干的副作用。副作用-词有时也用来泛指任何类型的药物不良反应。③化学上副反应的别名。”以上也提到,一些人认为,凡是药物都有副作用,是西医理论的观点,副作用一词适用于西医。而中医是根据症状反应用药,又认为凡是药皆有毒。《淮南子》谓:“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周礼》谓:“聚毒药以共医事”,这里的毒药为中药的总称,毒性即为药物。明代张景岳认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中医的理论是来自长期用药的经验总结,《汉书·艺文志》曰:“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浅深,假药味之滋,因气感之宜,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以通闭解结,反之于平。及失其宜者,以热益热,以寒增寒,精气内伤,不见于外,是所独失也。”中医治病的实质,是以药物之偏,纠正疾病之偏,以毒攻毒,不能失其宜。日本的“小柴胡汤副作用死亡事件”实质,是违反了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违反了经方“有是证,用是方”必辨方证的原则,用药“失其宜”,造成患者“精气内伤,不见于外,是所独失也。”而没有副作用概念。有地滋用小柴胡汤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时,当患者没有了小柴胡汤对应证后仍给长期服用,这当然是服毒药,不能治病而是添病,岂能称是副作用?这里西医、中医的药理概念存在明显不同。因此,副作用一词是西医药理论的用语,不适用于中医药理论用语。中医把误治服药称之为“独失”。此用语已引起国内一些科技研究者、专家的关注,趋向于把不正确服用中药造成的后果,称之为药害。

思考三:从“小柴胡汤事件”中引取教训

要分清问题性质的不同:关木通、关防己引起肾损害,报道后引起人们注意,经进一步查为300年前误用品种,称其为问题药,“定罪”事实清楚。而小柴胡汤为中药复方,中医据证用方几千年,不存在什么副作用问题,即便按西医实验室研究,小柴胡汤的副作用比干扰素明显小,没有确凿的证据说其造成了间质性肺炎,在日本并没有给其“定罪”。但目前,不论是西医、中医皆未把小柴胡汤与关木通、关防己同视为问题方药,主要是由于在日本产生的“小柴胡汤副作用事件风波”中日本的媒体和厚生省误导起了主要作用。试想,如果按照有地滋们的研究方法应用小柴胡汤和经方,又按照日本的厚生省、媒体那样对待小柴胡汤和经方,那么《伤寒杂病论》的方剂无一不会出现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甚至死人;由于这些经方都与关木通、关防己同列,所以中医将无方无药可用。因此,我国的科研和管理部门及媒体都必须重视中医理论,从“小柴胡汤”事件中引取教训,分清问题的性质,慎把小柴胡汤与关木通、关防己同列,不要重蹈日本媒体厚生省误导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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