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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几年前,笔者有幸参加一个关于曹颖甫先生的学术研讨会,初闻曹颖甫先生称“小柴胡汤是发汗剂”,很感奇怪。后拜读其《伤寒发微》始知是其以《内经》释《伤寒》之故。近反复读《伤寒论》有关瞑眩的论述,联想到曹氏提出小柴胡汤是发汗剂,始悟其误断的主要原因。
原因之一:混淆发汗与汗出
误读《伤寒论》条文
发汗,是经方针对表证,应用最早、最多,通过发汗愈病的治疗方法。在《伤寒论》用于太阳病、少阴病,如桂枝汤、桂枝加附子汤、麻黄汤、麻黄附子甘草汤等,皆属发汗剂。但小柴胡汤历来被认为是和解剂,曹氏为什么把小柴胡汤当成发汗剂?分析其缘由,可能对读懂《伤寒论》有所裨益。
曹颖甫提出小柴胡汤是发汗剂,见于对《伤寒论》第101条的注解。原文:“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
曹颖甫注解道:“凡柴胡汤病证,不惟以口苦咽干目眩言之也。少阳无正病,故方治绝少,所谓柴胡汤证,皆以太阳病邪内陷言之。是无论太阳伤寒由水分内陷者,当从汗解;即太阳中风从血分内陷者,亦当从汗解……后文云: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夫所谓解外者,与上欲解外者用桂枝汤本同一例。桂枝汤解外曰发汗,柴胡汤之解外,独非发汗乎?不发汗,则营卫二气之内陷者,何自而出乎?况本篇又云:呕而发热,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非大柴胡汤),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合之本条,不明言发汗乎?吾故曰柴胡汤为汗剂也”。小柴胡取汗之实解读
很显然,曹颖甫把本条和第149条的“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皆认为是小柴胡汤的发汗作用,因此把小柴胡汤视为发汗剂。
诸家解读小柴胡取汗之实
对第101条的解读,历代注家多有明确认识,如南京中医药大学陈亦人曾指出:“本条主旨是柴胡证的辨证方法,及误下后再服柴胡汤,可能发生战汗而病解。”
战汗,在《伤寒论》里是指瞑眩反应之一,与发汗不同。关于汗出的机理,陈亦人明确是战汗:“柴胡证,治以下法,自属误治,最易致少阳之邪内陷而发生其他变证,则非柴胡汤所能主治,但还应以证为凭,如果柴胡证仍在,则知邪未内陷,仍可再用柴胡汤。不过,邪虽未陷,正气毕竟受到损伤而虚,因此,服柴胡汤后,正气得药力之助,奋起祛邪而正邪剧争,于是蒸蒸而振栗战抖,继之发热汗出,邪随汗解”。
清代汪苓友谓小柴胡汤为和解:“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者,误下之也,若柴胡证不罢,以无变证,故其病犹在也,当复与柴胡汤以和解之。得汤必蒸蒸而振,振者,战也,战而后发热,故云蒸蒸,互词以见义也。正气与邪气相争,正气胜则邪气还表,故汗出而解。”明确小柴胡汤为和解剂,不是发汗剂,汗出是战汗,是正气旺盛自能胜邪的表现。
胡希恕更明确指出:“柴胡证禁下,若误下之后,柴胡证未变,可再服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一句,后人常误以为柴胡汤为发汗剂。蒸蒸为热象,服小柴胡汤后,人觉蒸蒸发热烦躁而寒战,发热汗出,这是邪盛正虚时,服药中病而出现的瞑眩状态,而非每服柴胡汤都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