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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混淆发汗与瞑眩汗出,是造成认为柴胡汤是发汗剂的主要原因。临床上常见典型的小柴胡汤证,给服小柴胡汤皆不见瞑眩、战汗,已说明小柴胡汤不是发汗剂。
瞑眩汗出非只见于服小柴胡汤,仲景书有多处论述,《金匮要略·妇人产后病》第1条:“产妇郁冒……血虚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伤寒论》第93条:“太阳病,先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第94条:“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这种汗出皆原是邪盛正虚,当正气恢复、或是服药后助正气恢复,战胜邪气时表现为汗出,很显然,正虚邪不在表当禁发汗,战汗不是发汗致汗。第101条所述的汗出亦属瞑眩,并不是小柴胡汤有发汗作用。
小柴胡汤不是发汗剂,通过读《伤寒论》有关原文即可得到证实。有关小柴胡汤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有20条之多,具体证治很清楚,其主治不是在表,而是在半表半里。
明·许宏认为:“病在表者宜汗,病在里者宜下,病在半表半里之间者宜和解,此小柴胡汤乃和解半表半里之剂也。”有关少阳病的治则和禁忌,在《伤寒论》有明确记载。如第264条:“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第265条:“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
陈亦人注解此二条时指出:“本条与上条合看,即是治疗少阳病的三禁。由于小柴胡汤是治疗少阳病的主方,因此又名三禁汤”,明确少阳病禁发汗,显而易见治疗少阳病不能用汗、吐、下,只能用和法。故认为小柴胡汤有发汗作用,显然与《伤寒论》原旨抵牾。
小柴胡汤,治疗半表半里少阳病已成共识,但对半表半里、少阳病及六经实质的探讨仍未终止。曹颖甫认为小柴胡汤是发汗剂,是其代表之一,其特点是以《内经》释《伤寒论》。现已明确《伤寒论》属经方理论体系,岳美中、章太炎、胡希恕等纷纷指出:“《伤寒论》的六经与《内经》的六经迥异”,用《内经》理论解《伤寒论》的少阳病,当然似是而非,因此曹氏认为“少阳无正病,故方治绝少”,小柴胡汤治同桂枝汤发汗,自然也没有和解之治,也就没有半表半里证了。
原因之二:误判柴胡解表
读《伤寒发微》可知,使曹氏认为小柴胡汤是发汗剂的另一原因,是对药物的认识远离了《神农本草经》,而受到后世影响。如对柴胡的认识,《神农本草经》谓:“味苦,平。主治心腹,去肠胃中结气、饮食积聚、寒热邪气、推陈致新。”可见是一疏气行滞的解热药,而有治胸胁苦满的特能。
而曹氏以《内经》理论推衍其作用谓:“柴胡出土者为柴,在土中如蒜状者为胡,其性升发,能引内陷之邪而出表……太阳之气,营卫俱弱,不能作汗,必籍柴胡升发之力,然后得从外解。”认为用柴胡主在解表,因谓“至若方之所以用柴胡者,柴胡发表寒也”、“无论太阳伤寒由水分内陷者,当从汗解”。
由于认为柴胡发表,小柴胡汤发汗,对《伤寒论》条文的解读就产生了一系列错误。如对104条:“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汤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主之。”
这里的外,少阳在阳明的外面,是指阳明之外,实指少阳病位,非指太阳之表。本条的主旨是,少阳阳明合病,先和解少阳,后兼攻里。
曹氏因囿于柴胡解表,故认为“夫所谓解外者,与上欲解外者用桂枝汤本同一例。桂枝汤解外曰发汗,柴胡汤之解外,独非发汗乎?”如果按照曹氏的推理,既然小柴胡汤治同桂枝汤,那么本条为什么用小柴胡汤而不用桂枝汤呢?很显然,本条是少阳阳明合病,治不能发汗,曹氏认为先发汗解表,致使对少阳病的概念、治则全含糊不清了。
可知曹氏认为小柴胡汤是发汗剂,主要原因是起于误读,混淆发汗与汗出的概念,即把瞑眩的汗出视为发汗,由于其误读,造成许多条文理解错误,如在注解《伤寒论》第101条时,认为“少阳无正病,故方治绝少”,致终不能认识半表半里证、少阳病及六经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