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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笔者读贾春华《张仲景方证理论体系研究》一书,书中说:“方证体系以研究‘已有病症已有对应的有效方剂’为优势,对新出现的病证尚未有有效处方者,或显得力不从心。”(见该书72页)此话促使笔者对“方证对应”进行了再次思考。

  什么是“已有病证”呢?从该书文意,我们可以理解为已经有成熟治疗方案的疾病,原文的描述为“已有对应的有效方剂”。这是些什么病症呢?是一些认识比较清楚、变化比较少、研究阐述比较透彻的病症(这里将原文中的“证”变为“症”不是笔误)。

  如迁延性发热用大剂小柴胡汤加减,上呼吸道不利没有明显热象的咳嗽以小青龙汤暂用……这些说白了就是经验。在多数简单的情况下是可以复制的,但这些经验是对症的,与中医反复强调的“治病必求于本”没有关系。

  如果某些中医将对自身要求降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水平,的确可以自满于对症治疗的“优势”。用的是中药,也满足了普通百姓追求“副作用小”的心理需求,但这只是“西药式”的中医应用。

  问题是:对于急性病、简单病、暂时病,“对症治疗”症状缓解后,人体自愈能力恢复可以很快自愈,医生可以笼统地满足于“治疗有效”;但是慢性病、复杂病、顽固病,“对症治疗”后人体无法自愈,如果出现用药症状就缓解、不用就加重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让我们重新回到《张仲景方证理论体系研究》一书,看看书中表述的另一种情况:“新出现的病证尚未有有效处方者”。

  张元素讲“古方今病不相能”,是说古代的经验,用于现代的疾病,即使相同的症状,也效果不好。为什么呢?因为天、地、人、病都发生了变化,“刻舟求剑”是不行的。

  不仅“古方今病不相能”,如果不求甚解,“今方今病也不相能”。仲景书中已经讲过这样的例子:如心下痞,有些人以为径直用半夏泻心类方就好,而不知五苓散等也治心下痞。

  仲景的方、仲景的证,以及方与证的搭配,都是在举例。如果把这些当做教条,照猫画虎,无异于以方去碰病,“守株待兔”。

  “古方今病不相能”者,和“今方今病不相能”者,都可以归于“新出现的病证尚未有有效处方者”,不仅中医没有成熟的思路去应对,现代医学也没有合适的理论和治疗手段,甚至无法下手,这才是真正需要中医大显身手的地方。

  如果更多的中医只是满足于积累对症的技巧,只是满足于把小病小症患者症状缓解的自愈据为己功,而忽略了中医“以人为本”、“以人类的健康为本”、“以整体为本”、“以人对于自然的适应为本”的优势,而去和初级西医师比赛“应急”。那这些“中医”太对不起中医了。

  一些学者把“方证”和“理法”做了比喻。一种比喻是:邮递员去送信,理法是街道,但没有门牌号,而方证是门牌号。还有一种比喻是,方证是自己走过或者别人指点的去哪个地方的老路,而理法是路标。

  这两种比喻都指出了“方证对应”的便捷性、有“效”性,目前“方证对应”强调更多的,的确是症状,其实质是“方症对应”,是技巧和经验,是忽略了理法,而不是包含了理法的理性思维过程。

  这两种比喻都犯了一个错误。即:我们每次面对的都是一个新的门牌号和新的地点。因为同一个人,即使出现与以往类似的症状,也是新情况,不能笼统地说和原先一样;不同的病人就更不用说了。如同“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每次邮差见到的都是新门牌号和新地点。他需要学会描绘地图、做路标;可以参考以往的经历,去辨别这次面对新任务的相同与不同点,然后去选择。这个辨的过程,就是笔者强调的“理法”。

  很多老医生因为熟悉,所以在不经意间完成了“理法”的过程,但其中的“理法”在我们学习时(包括先生传授时)是不能够有意无意地忽略的。

  笔者并无意于反对“方证”这种学习的方法,并且越来越认识到它的价值。只是希望在“方证”提法过热的时候,让大家更冷静地面对,不要过分地夸大它的适用范围。太多的疾病还有待更清晰的认识,所以“尚未有有效处方”;即使病症已经认识清楚,落实到一个新的个体上,在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地域,也是新的。无论何时,我们都不应该有意无意地忽略“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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