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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近读山东中医药大学张效霞同志在《中国中医药报》2015年6月26日四版“岐黄论坛”栏目刊登的《病皆与方相应与方证对应无关》一文,在赞赏其研读精神的同时,感到需要对文中的一些观点提出商榷。
张效霞同志认为,《伤寒论》317条通脉四逆汤方后注“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这个“病”是指病机,而不是“方证对应”“方证相应”“方证相对”和“方证相关”之类的“证”。笔者认为,该论点从提出到论证都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不妨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论点来自对条文的误读
“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一语,系对通脉四逆汤应用的补充说明,即除正文病证外,还可随症状加减,只要与通脉四逆汤方的主治原则相符即可。若仅从《伤寒论》317条方后注中的一个“病”字即推翻《伤寒论》全书“方证相对”这一普遍原则,未免有些太不严肃了。
况少阴病篇在用44个条文论述其纷繁复杂的证候时,除一条论特殊情况外,其余每条条首均冠以“少阴病”,是说在少阴病中,遇到这种情况,就用这个方。显然,条首“少阴病”之“病”,是泛指少阴病,而不是指该条之“证”和“病机”,否则,40多个条文所论的不成了同一“病机”了?
因此,条文末尾“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的“病”字,与条首之“病”字当属同义。所不同的是,条首之“病”是指少阴病,条末之“病”是指少阴病阴盛格阳证及诸多或然症状。条末附上这句是示人要在方证相对治疗原则下进行具体应用。
论据无法证明论题
张效霞同志作为否认方证对应所引用的主要论据《伤寒论》序,无论怎样读,怎样理解,都没看到该文有否认方证对应的文字和意思,而接着引用的诸家之言,除反复解释通脉四逆汤方后加减药的原因外,也没有一家有或明或暗否认方证对应的意思。
若硬要把所引诸家对该方药味加减运用的原因分析作为“与方证相应间没有丝毫瓜葛”的判断论据,似乎有失公允。
属种概念混淆
该文从一个“病”字,推断出“病”专指病机,与“证”完全不相干,自然也与某某病不相干,此直接涉及“病”“证”和“病机”等几个基本概念的问题。
众所周知,作为病理机转、病理机制抑或“扳机点”的病机,仅仅是属概念“证”下面的一个种概念,它不能取代,更不能排斥“证”。
纵观《伤寒论》全书,每方皆紧随条文所述证候之后,因此,后世医家以“方证相应”称之,最为确切简洁不过。临床只要依据条文所列之证,即用下列之方——看似缺失了辨证环节,但因条文是先贤无数次临床验证提炼后的成果记录,应用者实际上是对成果的享用和践行,故往往效如桴鼓。通过长期的临床运用,这一模式逐步固化成了“方证对应”的临床辨证模式,又通过一代代伤寒研究者们的努力,将其完善成了“辨证论治”的理论概括,并将它同“整体观念”一起,作为中医学重要的学术特点加以确定。
时至今日,辨证论治已成为中医临床之轨范,中医研究之尖端,中医愈病之法宝,而这一切,尽皆来源于《伤寒论》与《金匮要略》一条一方的方证相应原则。因而,若认为方所对应的仅仅是“病机”,而不是“证”,并且与“证”毫无瓜葛,不仅不合原文精神,亦不符合临床实际,更可能造成学术理论研究的混乱,故与张效霞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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