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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有毒中药”

  • 文章导读:

          长期以来,人们对“有毒中药”的界定一直模糊不清,这种状况已严重阻碍了中药的发展,影响了大众对中药的认识,如果仍不加以重视,势必会给传统中医药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希望能引起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关注。


      有毒中药概念形成的背景


      有毒中药概念的形成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在我国,中药一开始就被称作“毒药”。《周礼·天官》记载:“医师掌医之政,聚毒药以供医事。”《类经·卷十四》指出:“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称之为毒药。”古代毒药的概念也反映出当时人们对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区别。如果现在仍这样看,无疑是扩大了“有毒中药”的概念。


      现代医学传入中国后,人们发现大多数中药的毒性明显小于西药,因而认为大多数中药是无毒的。随着科学的不断进步,人们又开始发现很多中药也有副作用,于是“有毒中药”又成为近几年来使用频率较高的词语之一。其实这里谈到的“有毒中药”,大多指的是具有副作用的中药,中药的副作用古有之,今亦有之,只是重视程度不同,我们不能因为重视程度的增加而把“有毒中药”的概念扩大化。

      中药的毒性反应


      现代药理学常把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分为副作用(也称副反应)、毒性反应、后遗效应以及由于体质因素发生的特殊反应等,而在中草药学中则一般把不良反应统称为毒性反应。这与现代医学中的毒性反应是不一致的,很容易使人造成误解,从而夸大一些中药的毒性。我们应该将中药的毒性反应与现代医学中的毒性反应统一起来,作为中药不良反应的一部分,而不是当作不良反应的全部,只有“有毒中药”才具有毒性反应。概念统一才能使人们对中药的毒性反应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同时,这也是中药走向世界的需要。

      有毒中药的概念


      近些年来,有关“有毒中药”的正确使用有了较多的探讨,这是好事。但“有毒中药”具体包括那些中药,什么是“有毒中药”,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界定。关于有毒中药的概念,一直比较混乱。有广义地指中药的偏性,也有狭义地指应用不当易引起不良反应的中药。现统称的有毒中药,概念不甚明确,既包括毒性很大的品种,也包括只有一般副作用的品种。后者在所谓的“有毒中药”中占比例较大,且多为临床所常用,易将只有一般副作用的品种误认为“有毒中药”,故非常有必要将只有一般副作用的品种与毒性很大的品种区别开来。


      因而,“有毒中药”的概念应仅限于毒性反应和后遗效应。对于那些有副作用的中药应明确指明,不能统称为“有毒中药”。“是药三分毒”,作为药物本身均有其副作用,只是副作用的大小不同。有些西药毒性更大,而我们一般并不把它们称作毒药,我们对中药也应一视同仁。

      有毒中药的分类
      有学者将中药分为大毒、有毒、小毒、无毒四类。凡使用小剂量即可发生不良反应且症状发生快而重的称大毒;使用较大剂量方出现不良反应,且症状发生较慢、较轻的称有毒;使用大剂量或蓄积到一定程度才出现不良反应且不良反应程度较轻的称小毒;一般不发生不良反应,用超大剂量或蓄积到相当程度才出现不良反应的称无毒。这种分类方法中多数属“有毒”及“小毒”的中药,其实只是具有一般副作用的常用中药,如解表药中的麻黄白芷桑叶,清热药中的白头翁、天花粉、青黛、青蒿、蒲公英、半边莲、野菊花,泻下药中的大黄、郁李仁、芦荟,化痰止咳药中的百部、马兜铃;渗湿利水药中的泽泻;祛风湿药中的威灵仙、独活、秦艽,活血化瘀药中的益母草桃仁延胡索,补益药中的甘草补骨脂白术,另外还有石菖蒲、石榴皮、重楼等等。这些中药常常出现在一些有关“有毒中药”的书籍、论文中,被作为“有毒中药”加以研究。其实,这些常用中药只是具有一般副作用,在使用时应提高警惕、注意其禁忌证便可不必看作“有毒”而在临证时畏首畏尾,不敢使用。

      毒性反应与副作用的区别


      毒性反应主要是指有毒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与药物的治疗作用无关,与其所含的毒性成分有关。它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大,甚至可危及生命。有毒药物的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比较接近或相当。因而治疗用药时安全度小,易引起中毒反应。


      而副作用与之不同,它是指由于药物本身的作用,在防治某些疾病的同时而出现的与防治无关的药理作用,使人体发生不适的反应。

      中药的毒性反应与中药的药源性疾病的区别


      此外,还应将中药的毒性反应与中药的药源性疾病区别开来。中药药源性疾病不仅包括中药不良反应,而且还包括对中药的不正常使用和不合理应用产生的后果,如中药质量不合格、使用中不符合辨证论治原则、超时超量使用等等,这些情况往往易被误认为“中药毒性反应”而争相报道,大大损害了中药的信誉。因此,中药药源性疾病与“中药的毒性反应”要严格加以区别,不能将二者等同。


      综上所述,有毒中药的概念应该严格界定,不能把凡是具有副作用的中药统统打上“有毒中药”的标签。这些年强调中药的毒性固然是正确的,对于临床用药安全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不应不加区别随便使用“有毒中药”这个概念。此外,经常出现的将中药药源性疾病看作中药的毒性反应,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


      大家都在谈“有毒中药”,但究竟何为“有毒中药”,尚无明确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共收载有毒中药72种。其中大毒中药10种,有毒中药38种,小毒中药24种。列入卫生部“毒性药品管理品种”范围,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约束的有毒中药共28种,除此之外认定其为“有毒中药”都应慎重考虑。


      我国对有毒中药的概念尚无统一规定,有毒中药的概念不明确已严重影响了中药的现代化,时代的发展迫切要求其概念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以及其范围的明确。


      所以,明确有毒中药的定义已迫在眉睫,将有毒中药的概念明确化不仅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医药被全世界接受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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