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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药用量策略之一 因病施量

  • 文章导读:

     

      因势施量

      因势施量指根据病势缓急、轻重决定方药用量。一般病势急、病情重,用量宜大;病势缓,病情轻,用量宜小。

      《伤寒论》第323、324条:“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和317条:“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两方皆是由甘草、附子、干姜三味药组成,不同的是四逆汤中附子用量为一枚,干姜用量是一两半,而通脉四逆汤中附子用量是大者一枚,干姜用量是三两。

      两方均治少阴寒化证,其中四逆汤用于肾阳虚衰,阴寒内盛之证,通脉四逆汤用于阴寒内盛,格阳于外的病证,病势较四逆汤证危重,故加大附子干姜的用量破阴回阳,通达内外。

      张锡纯乃近代中医大家,在其《医学衷中参西录》所载医案中,所用药物的剂量有常规剂量也有大剂量,随其病症的发展决定,特别是在急危重症中积累了大量用重剂的经验,疗效突出,备受现代医家推崇。

      张锡纯言:“用药当以胜病为主,不拘分量之多少。”“有所用之药本可除病,而往往服之不效,间有激动其病愈加重者,此无他,药不胜病故也。病足以当其药而绰有余力,药何以能除病乎?”可见有时药证相符,却不能收到预期的疗效,甚或加重疾病,皆因病重药轻所致。

      清末医家曹颖甫先生言“剧药所以治剧病”,在治疗急危重症时剂量和疗效的关系更加密切。在《经方实验录·麻黄汤证其一》篇中,曹颖甫用“麻黄一钱、桂枝一钱、炙草八分、杏仁三钱”,治疗形寒、发热,无汗而喘之外感一例。姜佐景按:“此吾师早年之方也,观其药量之轻,可以证矣。师近日所疏麻桂之量,常在三五钱之间,因是一剂即可愈疾。师常诏余侪曰:予之用大量,实由渐逐加而来,非敢以人命为儿戏也。夫轻剂愈疾也缓,重量愈病也迅。医者以愈病为职者也,然则予之用重量,又岂得已也哉?”可见,方药剂量与病情轻重和愈病时间紧密相连,正所谓“该出手时就出手”,迅速撼动病势,已收全效。

      笔者在临床中,把因病施量作为用药法则之一。以单纯糖尿病而言,对于病情较轻、病势较缓的患者,以药物的一般降糖剂量组方;对于糖化血红蛋白小于7%的患者,据实际情况甚至可将汤剂改为丸剂,缓缓图之。对于血糖较高的患者,则以大剂量迅速降低过高的血糖,以防止患者出现并发症。

      再如糖尿病合并严重胃瘫的患者,根据中医理论处以大剂量迅速控制患者的呕吐,待呕吐病势得到缓解,再调整处方或改成丸剂巩固疗效,同时兼顾控制血糖或防治其他并发症。

      此外,慢性病治疗周期长,宜守法守方,切忌急功近利,提倡应用丸散膏丹剂。慢性病的治疗绝非朝夕之事,一些医家急于获效,或频繁改弦更张,或滥用大攻大补之品,结果适得其反。

      慢性病的形成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长久过程,决定了其治疗也是一个复杂的漫长过程。这个过程中不仅疾病的基本病机相对不变,病邪亦较顽固,因此,治疗获效非朝夕之事。这需要治疗时抓住疾病的基本矛盾,做到守法守方,在长期过程中,实现对病邪的逐步“蚕食”(称为“蚕食法”),而不可轻易改弦更张。

      在这种“持久战”中,丸、散、膏、丹剂是最有利的武器。李东垣言:“丸者缓也,不能速去也,其用药舒缓而治之意也。”并且,从药物经济学角度考虑,丸散膏丹剂型对药材的利用率相对较高,在长期应用的情况下,相对汤剂有利于节约药材。

      “因病施量”是临证数年来得出的,关于如何用好药物剂量问题的理论之一,明确提出因病施量中,病种和病势是解决因病施量的关键,所以在临证中明确病种与病势亦应成为医者掌握的关键之一,如此便可根据疾病运用好药物或方剂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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