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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为推进医药行业职称评价工作,加快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广东省药监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 |
四、主任药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副主任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5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学时的经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应用研究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以项目验收结题书为准)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重大产品开发工作1项以上。
(3)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写者(以正式颁布实施为准)。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获得3项以上有重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排名前3,提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5.独立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5项以上(以颁布件为准)。
6.主持1个以上新药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取得临床研究批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件和研究报告)。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5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合作完成(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的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第一作者)。
五、中药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本科学历,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中药士资格,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1.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2.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
(三)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
六、主管中药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硕士学位,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加一项或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
3.编写本单位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
4.参加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
5.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或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书为准),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较好。
3.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一项,为单位取得较显著效益。
4.参加编写的单位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已付诸实施。
5.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明显,获市以上奖励。
6.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须前3)1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出版著作一部。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3.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同行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鉴定)。
七、副主任中药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主管中药师职称后,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取得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者。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0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经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排名前3)。
(2)完成科技新成果转化或新品种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负责处理过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解决问题技术方案、取得效益的体现)
(4)国家级标准、规范等文件的主要编写者。
(5)在中药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质量管理等某一方面有一定专长,须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获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4.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药临床前研究。(以取得新药申报注册受理号为准)
5.获得有较大价值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5),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3)。
6.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立项课题(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提供鉴定材料)。
8.独立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3项以上,或地方标准5项以上(以颁布件为准)。
9.有1项以上中药专业独特技艺,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2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合作完成(撰写2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八、主任中药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取得副主任中药师资格后,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5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学时的经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应用研究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以项目验收结题书为准)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重大产品开发工作1项以上。
(3)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写者(以正式颁布实施为准)。
(4)在中药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质量管理等方面有2项独特专长,须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获得3项以上有重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排名前3,提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5.独立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5项以上(以颁布件为准)。
6.主持1个以上新药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取得临床研究批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件和研究报告)。
7.中药方面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具有2项以上独特技艺,有重大实用价值,须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5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合作完成(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的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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