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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中医药调研与思考

  • 文章导读:

     意见和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有“中药材之乡”的磐安县,全县只有8名民间中医师,该县人民医院也只有2名中医,而且年龄都已过6旬。据了解,现在许多中医药大学培养的学生都不愿下基层。目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致使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为此,笔者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的位置,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总则中规定:“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中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中医管理机构,未设置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配备中医专职管理人员。”如金华市卫生局医政处(实际是医政科)目前只是让一位学西医的专业人员代管一下,各县(市、区)医管部门更是无中医专业管理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按《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建好机构、配好人,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

      二、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据调查,目前全省已有不少非公立的中医诊所想扩大业务,创办中医特色医院。即将开设“三代同堂”门诊的郎玉麟老中医曾多次请求余杭区有关部门划批20亩土地,建立余杭皮肤中医专科医院,年近八旬的郎中医几年奔波毫无结果。为此,笔者建议全省11个市,每市是否可选择1~3家重诚信、口碑好、有一定规模,并积极要求创办中医特色医院的中医诊所进行试点,在用地、经费上给予支持和扶持。

      三、“非公立”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享受同等待遇。建议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同时,积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使全省的基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省有关部门对成立“浙江省民间中医药协会”给予支持。为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特别是在推进民间中医药秘方、经验方的挖掘、交流、总结、创新和发展中,各地民间中医师普遍要求成立“浙江省民间中医药协会”。建议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以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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