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通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医人旗下网站:医学眺望医师考试认识中医人日文英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医人 >> 中医学院 >> 思考中医 >> 正文

广告赞助more>>

加速发展 开创中医药事业新局面

  • 文章导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步入了迅速发展的快车道,这得益于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

      采取特别措施恢复中医药工作

      改革开放之初,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重申党的中医药政策,逐步明确发展思路,采取特别措施恢复中医药工作,使中医药事业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之路。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中国国情出发,正确对待中医药在新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中医药事业逐渐走向复兴。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中医药事业却遭到严重摧残和破坏,全国中医医院数量由1966年的371所一度减少到129所,中医学院由1966年的22所拆并为11所,中医研究院(所)只剩下11所,中医从1959年的36.1万人减少到1977年的24万人。1978年上半年,医药卫生界出现了一场中医是否需要废除的争论。有鉴于此,重申党的中医药政策,恢复发展中医药事业,便成为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初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

      广泛调研,摸清现状,党中央及时转发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对中医药事业长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文革”结束后,卫生部组织力量在全国进行了一次为期1年的深入调研,然后向党中央上交了《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报告详细反映了当时中医药界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重申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中医药政策,切实纠正错误对待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态度;认真办好中医院校,积极培养新生力量;整顿和办好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研究机构和建设;继续组织西医学习中医;请国家计委拨给1万人的劳动指标,从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和散在城乡的民间医生中,选拔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中医,充实加强全民所有制的中医药医、教、研机构;各省区市在安排基建计划时优先考虑发展中医机构,在分配经费时重点照顾中医机构;建议各省区市党委把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报告上报党中央后,邓小平于1978年9月7日批示:“这个问题应该重视,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建议以中央名义加一批语转发下去。”随后,中央在批语中肯定了卫生部的意见,对如何落实做了重要批示:“中央认为卫生部党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当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希望你们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加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地有步骤地把这件大事办好。”“在发展西医队伍同时,必须大力加快发展中医中药事业,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抓紧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

      这个文件经党中央转发后,引起了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关注。1979年6月25日,国务院在批转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局长会议的报告》时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1978〕56号文件,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安排落实好一万名中医药人员指标,开好各省、市、自治区的中西医结合座谈会,总结经验,推广中西医结合的成果。

      可以说,这个文件中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提法,对中医药事业在改革开放中走向健康发展之路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召开系列会议,逐步明确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新政策、新方针,并在法律、党的决定中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地位。1980年3月6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总结了党的中医政策的基本要点,主要内容包括:努力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团结和依靠中医,发展和提高中医,更好地发挥中医的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组织西医学习和研究中医;中医中药要逐步实现现代化;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并为其发展与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保护与利用中药资源,发展中药事业。

      1982年4月,卫生部又召开了全国中医医院和高等中医教育工作会议,制订了《关于加强中医医院整顿和建设的意见》、《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办好中医医院》等文件。这次会议特别强调了中医单位要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问题。

      1984年9月,卫生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第一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对民族医药应当采取积极扶植,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方针,决定采取特殊措施和政策,使民族医药尽快振兴起来,并制定了《民族医药事业“七五”发展计划意见》。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

      1986年10月,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县级中医医院工作会议,会议第一次提出普及县级中医医院或者民族医院的目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次专门研究部署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发展的重要会议,对我国县级中医医院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普及县级中医医院的目标也在我国“七五”计划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七五”计划专门强调要“积极发展中医事业。重点搞好中医药研究基地的建设。有计划地积极发展中医机构和中医病床,争取达到一般市、县都有一所中医医院或中医门诊部”。

      在通过会议方式讨论中医药工作如何健康发展的同时,党和国家还通过法律、党的决定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工作在国家中的地位。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章《总纲》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明确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1985年,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根据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中医药学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特点和优势,中医不能丢,必须保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中医必须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中医、西医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

      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社会团体。198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中医药问题,提出了发展中医药的几点意见,作出了关于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的决定。7月,国务院正式下达了《关于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中医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卫生部代管。经过5个月筹备,国家中医管理局于12月正式成立。1988年5月,国务院又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中药管理职能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此同时,一批中医药社会团体得以成立。1979年5月,我国成立了中国中医学会,1988年改名为中国中医药学会,2001年9月更名为中华中医药学会,这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全国性中医药学术团体;1981年11月,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成立,这是我国最大的中西医结合学术团体,后改名为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1982年8月,世界卫生组织在传统医学基础较好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0多个“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其中有7个合作中心设在中国。1985年3月,经国家体改委批准,1979年5月成立的“全国中医学会针灸分会”晋升为一级学会,正式更名为“中国针灸学会”。

      巩固中医药队伍,建立和发展中医药医、教、研机构。1978年12月,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布了《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中吸收一万名中医药人员充实加强全民所有制中医药机构问题的通知》。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全国各地为一批中医药从业人员确定了技术职称,晋升了一批正副主任中医(药)师、教授、研究员。1979年,国家还通过考试,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民间医生中,选拔了约1万名中医药从业人员到全民所有制中医机构工作,中医药事业后继乏人的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1985年10月,卫生部根据实际情况颁发了《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并针对1960年代以后的学徒出师人员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对未取得学历的中医药人员聘任中医(药)师(士)职务进行统一考试的通知》。截至1990年,中医药队伍逾百万人。

     

    [1] [2] [3] 下一页

    昵称:  (欢迎留言,注意文明用词!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中医人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