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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2021年7月17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23日17:00。这是继头孢氨苄胶囊后广东又一次发起国家带量采购的省级联盟集采。 |
广东传闻的中药集采依然未发布规则。
国家集采品种到期不一定自动续约 可能会联盟采购
头孢氨苄胶囊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企业是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规格是0.25g*60粒,中选价格为5.11元,对应最小单位为0.0852元/粒。2021年3月,广东省启动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头孢氨苄药品参与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宁夏、河南、青海、新疆、新疆兵团、云南、广西、贵州、江西;海南未报量但执行中选结果(未中选的不予挂网采购),采购周期至2023年6 月30日。
本次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参与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较头孢氨苄胶囊上次续约增加了山西、湖南、贵州、甘肃四个省份,由此可见国家药品集采目录的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到期后,不一定每个省都会采取佛系的直接续约方式——这对在国家药品集采目录后获批上市/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并不公平。
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竞价看日治疗费用
45个产品包括了:第一批中标的25个产品(孟鲁司特、奥氮平、阿托伐他汀、氯吡格雷、伊马替尼、恩替卡韦、艾司西酞普兰、瑞舒伐他汀、吉非替尼、左乙拉西坦、氨氯地平、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氯沙坦、帕罗西汀、厄贝沙坦、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福辛普利、赖诺普利、利培酮、依那普利、头孢呋辛、蒙脱石、培美曲塞、右美托咪定、氟比洛芬),第二批的2个产品【阿莫西林(6家中标)和阿奇霉素(4家中标)】,以及第三批的24个产品(左氧氟沙星、孟鲁司特、阿莫西林、卡培他滨、来曲唑、甲钴胺、舍曲林、地氯雷他定、非那雄胺、利奈唑胺、奥美拉唑、达泊西汀、氟西汀、环丙沙星、氯氮平、西地那非、西酞普兰、依托考昔、右佐匹克隆、左乙拉西坦、奥氮平、莫西沙星、阿扎胞苷、左乙拉西坦)。
这意味着第二批除了头孢氨苄以外30个通用名产品,第三批还有31个通用名产品未在本次续约名单中。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开始试行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竞价的,按日平均治疗费用相同的原则计算价格(日平均治疗费用=申报品规的价格×申报品规的日治疗量),不同品种的日平均治疗费用≤设定的最高日平均治疗费用。广东这次做了个尝试,将氟比洛芬贴剂和洛索洛芬贴剂放在同一组竞价。
不再是最低价中标
2021年3月广东省对头孢氨苄采取了最低价中标的模式,并且,过评的产品还需要合并分组竞争价格,例如头孢氨苄的口服常释剂型和颗粒剂过一致性评价的分在一组。颗粒剂的“单位可比价”小于或等于单位可比价最低的1家口服常释剂型企业的1.2倍时,“单位可比价”最低的1家颗粒剂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
45个产品的竞争则采取了较为复杂的规矩。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竞价的,按照同品种序号和类别计算每一家企业下年度预采购总量占联盟地区下年度预采购总量的比例。
采购产品清单区分过评类和非过评类,过评类药品由公立医疗机构对应批准文号、剂型、规格等填报下年度预采购量,按照同品种序号同医保剂型分别计算每一家企业下年度预采购总量占联盟地区下年度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其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的企业列入过评A采购单,剩余的列入过评B采购单。非过评类全部列入非过评B采购单。上述A、B采购单中选结果按各类别竞价形成。在A采购单中符合报名资格的企业仅参加A采购单竞价,除A采购单外,其他符合报名资格的企业参加B采购单竞价。
A采购单拟中选企业中选资格则是看“单位可比价”≤最高有效申报价,2家(含本数)以下的,不淘汰;3家(含本数)以上的按“单位可比价”从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淘汰“单位可比价”最高的1家企业。
B采购单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过评B采购单中,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依次顺位排序,前?%比例(四舍五入保留个位)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最多入围企业数量为6家。非过评B采购单中,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依次顺位排序,前?%比例(四舍五入保留个位)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且非过评的“单位可比价”须低于过评A/B采购单最低拟中选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若非过评B采购单仅有1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获得拟中选资格;最多入围企业数量为6家。
过评A采购单2家(含本数)以下的,按照2个梯级分别报价,第1梯级报价是联盟地区本企业首年预采购量为?%对应的梯级价格,第2梯级报价超过联盟地区本企业首年预采购量的?%对应的梯级价格。第2梯级报价高于第1梯级报价的为无效报价,第2梯级报价比第1梯级报价的降幅至少以2%(百分比保留到个位)计。
过评A采购单3家(含本数)以上的,按照2个梯级分别报价,第1梯级报价是联盟地区本企业首年预采购量为100%对应的梯级价格,第2梯级报价是超过联盟地区本企业首年预采购量的100%对应的梯级价格。第2梯级报价高于第1梯级报价的为无效报价,第2梯级报价比第1梯级报价的降幅至少以2%(百分比保留到个位)计。
中标后确认待分配量,即过评A/B采购单未中选企业联盟地区首年预采购总量以及非过评B采购单联盟地区首年预采购总量。过评A采购单2家(含本数)以下的联盟地区首年预采购总量的?%。获得待分配量资格的是:不同类别A/B采购单的拟中选产品。过评A采购单仅有2家(含本数)拟中选产品的选择顺序:先选第2梯级价格低;若第2梯级价格相同的,选第1梯级价格低的;若第1和2梯级价格均相同的则均获得。
A、B采购单的所有拟中选产品以及对应的首年预采购量为本次集团采购的中选结果。当确认后的最终报量超过本企业首年预采购量的?%或100%的,其中选价格按照本企业第2梯级报价与“同一申报企业明确的供应产品清单中,同品规过评A/B采购单拟中选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价格;同品规非过评B采购单拟中选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价格(或经同品种规格差比后的价格)且低于过评A/B采购单的全国最低价格(或经同品种规格差比后的价格)”的确定规则对比确定后的价格执行。
在采购年度内,医疗机构增量的使用原则上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使用比例不低于增量的80%。
上述政策是不是很绕呢?
以利培酮为例,同品种存在差比价关系的剂型合并类别竞价。同序号口腔崩解片的拟中选价格(或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同品种口服常释剂型拟中选价格的1.8倍;不同企业口腔崩解片的拟中选价格(或报价)不高于口服常释剂型最低拟中选价格的1.8倍。属于第3类的同序号颗粒剂、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的“单位可比价”不高于不同企业同品种口服常释剂型最高拟中选价格。所以根本不需要看什么1类、2类、3类,过评的1类和3类存在差比价关系的剂型合并类别竞价。在此吐槽一句,这里的1类和2类不是化学药品的注册分类,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改良药集采单列的规则。
利培酮的1类和3类属于A级采购,理论上3家及以上只淘汰报价最高的那一个企业,但是要根据公立医疗机构所报的采购量的一定比例来从高到低算多少家能够进入A级采购名单,所以最后每个产品究竟多少家A级采购中标不知道,这个规则看起来就很迷,就不能每个省一家或两家A级采购中标吗?
紧接着没有中标的过评的要分到B级名单和非过评的继续竞价,过评的最多留下6家企业,非过评B企业必须价格低于所有过评的药品的价格,最多也可以6家,也就是说理论上有12家最多分剩下的市场。
综上所述,广东这次是把所有医院报量都安排的明明白白了。现在暂不明确的是A采购名单最多可以中标多少家。广东省这次的规则也没有每个省1家企业分然后获得配送了,而是每个中标企业每个省都要配送到位。
总结
广东省的招标表现出以下方向:
1.国采的结果未来大概率是不续标了,省级联盟集采可能是大趋势;
2.国采价格可能会和同通用名的不过一致性评价的联动;
3.同用药途径如口服,无论是普通片、口崩片还是口服溶液可能大幅度还是会合并竞价,但好消息是暂时缓释控释没有合并竞价;
4.同适应症同剂型药品的集采可能会逐渐试点;
5.中药集采暂未有省份迈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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