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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又有一支黑手伸向青少年!

  • 文章导读:“抽烟不酷,但是抽电子烟就很酷了。”这是很多青少年对于电子烟的看法。在笔者所在的浙西南城市,大一点的商场里都有很多不同品牌的电子烟店,某电子烟品牌甚至使用了“执迷早雾(雾吸电子烟)”的宣传广告。

    其实在全国很多城市的地铁店面、沿街商铺、百货柜台,电子烟和未成年人用品(文具等)摆放在一起进行销售,打着时尚健康的名义进行着诱惑。在某些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动画视频网站上,电子烟甚至和“潮流”等标签联系在了一起。淘宝上的电子烟销售禁令也不过是摆摆样子,搜索电子烟没有结果,把关键词换成“化雾器”,就有成千上万的电子烟结果,当治疗吸烟所致慢性气管炎所用的雾化器和电子烟新一代“健康”化雾器出现在一个搜索界面上时,我感觉到了深深的悲哀。

    2018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曾下发通告,禁止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2021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但是该条法律修正,并未对向青少年通过线上及线下销售进行特别规定,也没有加强对上述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在现实中,不同品牌都在以貌似合法的手段诱惑青少年,甚至连青少年禁烟的牌子都懒得摆一下。在万方数据库中搜索,2021年《中国学校卫生》杂志最新的研究显示,郑州市3624名初中生中,有5.5%使用电子烟,51.5%通过网络购买电子烟,28.3%通过商店购买,20.2%通过其他方式购买。以此数据估算,我国4914万初中生中,就有270万使用电子烟。

    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烟的限制,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制度。在欧洲、日本、中国台湾等地,把电子烟当做“医药产品”来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化雾器问题。另外也应根据电子烟的新特点,研究青少年电子烟戒烟的可行治疗方法或指南。否则假以时日,电子烟所致肺鳞癌很可能会卷土重来,而且发病年龄趋于年轻化,大大增加医保肺部恶性肿瘤的治疗成本和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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