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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市医保局:药店禁卖保健品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繁体中文 分享
  • 文章导读:20市医保局发文,要求定点药店下架保健品、日用品等,且不得摆放销售。

    20市医保局:药店下架保健品
     
    今年以来,多地医保部门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
     
    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20个城市的医保部门以公开发文或以协议约定的方式,明确禁止定点药店摆放、销售保健食品。
     
    比如:日前,山西省原平市市医保局在局会议室召开定点零售药店整顿工作专题会,要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摆放日用品等不允许摆放的商品;对界定不清楚的,按不允许摆设的商品,全部下架处理。且在6月22日后,不得促销、赠送非药。
     
    5月份,江西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通告,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及时清理下架禁止类非医药商品。根据通告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消毒用品等。禁止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食品等非医药商品,包括任何形式的奖品、促销物品等。
     
    4月份,河北石家庄明确指出严禁摆放和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等商品。安徽霍邱县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签约专项行动,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在4月16日前将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全部下架。
     
    至于禁售原因,源自盗刷医保
     
    至于为何今年会有这么多城市选择一刀切,禁止定点药店摆放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还与定点医药机构盗刷医保有关。
     
    从去年9月份开始,国家医保局联合多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一场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专项行动。
     
    在这波行动中,数万家医药机构被检查、处罚。据国家医保局披露的数据显示,自9月份专项行动开展至11月底,有3万多家医院、药店受到查处,追回医保基金超5亿元。
     
    对此,国家医保局还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自查“回头看”工作,建立“零容忍”机制。在今年年初,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巩固高压态势,继续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其中,该通知强调,在重点领域,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对于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定点药店,局面尴尬

     
    而这也导致了今年各地政策上存在差异,一方面要保证药店正常的经营范围,另一方面又得防止盗刷医保的现象。
     
    比如:湖南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第16条“推进个人账户改革”指出,“支持在协议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卫消字或卫杀字准字的消毒用品、国食健字的保健品的费用。”
     
    而山西原平、江西赣州、河北石家庄、安徽霍邱等地则要求定点药店下架等日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
     
    其实,禁止定点药店摆放销售日用品等非药法律上并无禁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曾就此回复,“医保协议药店不能经营’非药品’”是缺少法律依据的,也超出了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
     
    这样回复的还不止湖南省,去年4月份,四川省医保局就协会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及缩短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时间的建议》回复,“零售药店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据。并拟向市(州)下发修改后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全省统一执行,要求取消相关限制性条款,允许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综合来看,一刀切并非良策,但是管制与放开全在定点药店,如果还是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非药品,“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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