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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二、合药忌见妇人
江绍原论传统中国的天癸观,先从月水污秽谈起,引李时珍之言曰:「女人入月,恶液腥秽,故君子远之,为其不洁,能损阳生病也。煎膏、治药、出痘、持戒、修炼性命者皆忌之,以此也。」 然而汉唐之间医者方士合药煎膏,所忌却非月水,而是妇人。东晋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细述合丹炼药诸种禁忌,说明当在名山之中、斋戒沐浴、勿近污秽、不与俗人不信者相涉,方能有成。 为举例加强说明,更称:「今之医家,每合好药好膏,皆不欲令鸡犬、小儿、妇人见之。若被诸物犯之,用便无验。」 将俗人污秽之物点明,而妇人赫然在列。
忌见的因素多端,人类学的研究显示传统和民俗医学相信嫉妒者的注视,不论有意与否,皆足以形成伤害,因而被称为「恶眼」(evil eye),视之为致病之源。 西晋清谈名士卫玠,「京师人闻其姿容,观者如堵。玠劳疾遂甚,永嘉六年卒,时年二十七,时人谓玠被看杀。」似可辅证。 六朝志怪小说中的姑获鸟故事亦显示小儿俊美容易遭妒而早夭。 然而,就汉唐之间医方中的忌见来看,似另有所指。就小儿的部分言,医方中忌见小儿,应非由于小儿会嫉妒合药之人,可能另有原因。 就妇人的部分言,是否因妇人嫉妒合药之人,不得而知;但其与鸡犬并列,又说「勿近污秽」,似乎才是妇人不得参与合药的主要原因。
道教经典中常见女仙之担任能医良工的形象, 然而道医合流的中古医方却不以妇女参与合药为然。医家视女性为合药禁忌,六朝隋唐医方颇有见之者。本文末附录A罗列现存六朝隋唐医方所录禁忌诸方。 综观分析可知,所禁忌者,不一而足,并且忌见人事颇有与时俱增的趋势。从忌见女性的时机论,合药自不待言,包括治疗悲愁忧恚的相思病(A5, A11, A14)、疟病(A1)、黄疸(A2)、鬼交(A6)、肠肺之痈(A3, A9)、恶漏癣疮(A7, A16)、恶风落眉(A12)、骨蒸传尸(A8, A22, A23)、带下无子(A13)、产乳后伤寒(A8)、诸毒(A4, A7, A17)、恶病邪气(A19, A20, A24)、以及养生补强之各种膏丸散,如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及麋角丸等(A10, A15, A19, A21)。但从《张文仲方》以雄黄驱邪(A24)、《千金翼方》以姜黄疗病(A18)、以耆婆大黑膏和画符治恶病(A19、A20)看来,不仅合药,即便用药之时亦忌见妇人女子。 忌见女性的时机扩大,北宋初《太平圣惠方》中载马齿苋有揩齿令髭发黑之效,称:「盛时、采时,不得令鸡犬、孝子、女人、师僧等见,合药时亦复避之。」 而北宋末《圣济总录》以五行神验丸氦疟则称:「净手后再安耳中,不得女子捻触,女子患,男子为安。」 《是斋医方》则称:「妇人有患,男子相与安之。」 避忌之极,连患妇自己拿药都不妥了。
从忌见的对象论,最初妇人多与鸡犬、小儿并列,之后则包括奴婢(A4, A13)、青衣人(A11)等社会低下阶层,以及病者、其家人(A6, A14)和孝子(A10, A11, A15, A23)。 迨至孙思邈,则有集大全之势,囊括了秽污、痼疾、丧孝、新产、犬鼠、六畜、六根不具足乃至多口饶舌之人(A10, A11):凡合肾气薯蓣及诸大补、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时煎时,并勿令妇人、小儿、产母、丧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鸡犬、六畜等见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续命汤、麻黄等小汤,不在禁忌之限。
逮至宋代,「师僧」亦在忌见之列,明代医方合药治疟则视猫儿为禁忌之属。而所有此类忌见,亦皆包括自古即然的妇人和鸡犬。
医者主张合好药应在密室、净室、清净之所,斋戒烧香,其中道理不止一层。孙思邈尝谓:比来田野下里家,因市得药,随便市上雇人捣合,非止诸不如法,至于石斛、菟丝子等难捣之药,费人功力,赁作捣者隐主悉盗弃之。又为尘埃秽气入药 中,罗筛麤恶随风飘扬。众口尝之,众鼻(鼻臭)之,药之精气一切都尽与朽木不殊。又复服饵不能尽如法,服尽之后,反加虚损,遂谤医者处方不效。夫如此者,非医之咎。各缘发意甚误,宜熟思之也。
依孙思邈之见,药欲有效,必须捣药、合药、乃至服药皆能如法。捣药、合药应以专门之人处清净之所为之,一来防止捣药人功力不足,盗弃难捣之好药,二来避免尘埃秽气影响药之精气。捣合之外,服药亦应如法,否则怪罪医者处方,皆属错谬。孙思邈之言透露了两点一般人就医用药的习惯:一方面因市买药后即在市上雇人捣合,并无忌讳。另方面服药无效后则怪罪医者处方。前引葛洪曾谓合丹若不敬谨,则「诸神便责作药者之不遵承经戒,致令恶人有谤毁之言,则不复佑助人,而邪气得进,药不成也。」 孙思邈虽亦道徒,但此处所言合药禁忌,主要在于环境卫生、人员可靠与否,虽稍及药之精气,却未论及鬼神。此或因医治俗人俗病之药,非为求仙成神之用,如「续命汤、麻黄等小汤,不在禁忌之限」者(A10),以清净捣合的基本原理原则行之即可。然而,清净之理尚不止此。葛洪称医家若合「好药好膏」则须避忌秽邪诸物,孙思邈亦警告合煎大补膏丸散时倘不避忌,则「令邪气不去」,故宜「禁之为验」(A14)。
合药禁忌,主要担心不验,不验的理由不一而足,此处葛洪与孙思邈介意的在于秽污。 秽污的界定及其影响,人类学者或以残缺不全, 或以「通过仪式」解释,发现传统社会常视肢体残障或正处身份转换之人为不洁,因而或不准其参与宗教仪式、或主张暂时加以隔离。以上引忌见人事观之,痼疾与不具足者当属前者,而丧孝与新产则属后者。产妇秽污,可说是传统中国根深蒂固的观念。 从《本草经》到《千金方》,避忌产母称得上制膏服药的原理原则:
《本草经》: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千金方》:例曰:凡作膏,常以破除日,无令丧孝、污秽、产妇、下贱人、 鸡犬、禽兽见之。
《千金方》引齐州荣姥治疔肿方曰:「合药时须清净烧香,不得触秽。勿令孝子、不具足人、产妇、六畜、鸡犬等见之。」 《千金翼方》载压热之药亦称:「合时以清净处先斋七日。不履秽污、丧孝、产妇之家。及不得令鸡犬、六畜、生妇、六根不完具、及多口饶言人见之。不信敬人勿与服之。」 《医心方》引《大清经》五茄酒,称「此药禁物,但死尸并产妇勿见也。」皆说明女性新产在秽污之属。
然而合药禁忌并不限产母,而是将妇人与奴婢、守丧、痼疾、残障之人,乃至鸡犬六畜等并列。鸡犬六畜之忌,既不分雌雄,亦无关完缺,既属禽兽,一律禁之。然而,就人而言,遭忌者皆具某种特殊身份和处境,唯独女性,不仅产母、生妇,凡是妇人、妇女、女人、女子,皆以全称和概论的方式名列秽污之属。《千金方》合肾气薯蓣及诸大补、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将产母和妇人并列(A10),为卒中恶毒而制作野葛膏时亦然,并称凡合名膏皆应避产妇和女人(A17),合乌麻膏则标明「惟男子合之」(A16),显示凡女性皆不宜,非仅新产而已;《文仲方》疗伏连,忌见行列中先录妇人,又载女子(A23),更见一网打尽之意。
女性何以秽污,江绍原认为乃因女性有天癸之故。李时珍确实曾以入月妇人腥秽不洁;宋代陈自明《外科精要》亦尝将「经妇」和产妇、孝子、僧道并列,禁止彼等进入病者之房。 中古所译佛教戒律亦不少提醒入月比丘尼应避免污染场所的警语。〈明尼戒法〉中要求行经女尼到访俗人家应先表明「我有病」,并指斥不先自诉「有月水不净」,而坐污他人床褥的比丘尼,「如似淫女贼女有何等异!」。 然而,综观六朝隋唐医方,专论月水不洁者倒不多见。隋代巢元方确实曾警告经期行房影响健康与生育能力,引《养生方》称:「月水未绝,以合阴阳,精气入内,令月水不节,内生积聚,令绝子,不复产乳。」 而唐代房中书《玉房秘诀》亦称行房求子,以「妇人月事既绝,洁净三五日而交,有子,则男聪明才智」。 但医方一般而言,似多如孙思邈〈妇人方〉中的态度,将月水视为女性阴湿的致病之源,也是女弱的证据,需要特别措意调理,而非仅限于「秽污」。
汉唐之间医方主张合药忌见「妇人」「女人」「女子」时,并未明言仅因其行经或新产。从其中行文立论的模式可知,妇人遭忌并不限于以上两种状态,而是一种全称式的命题。个中缘由,道书《元始天尊济度血湖真经》颇能提供一些线索。《血湖真经》描绘血湖地狱情景,称女性:「生产有诸厄难,或月水流行,洗浣污衣,或育男女,血污地神,污水倾注溪河池井,世人不知不觉,汲水饮食,供献神明,冒触三光」,凡此种种,皆使「女人造种种罪业,身堕血湖受苦,沉沦动经亿劫,永无出期。」 如此看来,女性不仅因其生理特质(月水和生产恶露),也因其社会角色(洗浣污衣等家务劳动),以致背负罪责,一生皆在秽污之属。 参考《血湖真经》全称式地指明女性秽污来看,「合药忌见妇人」的规范,与其说是针对女性的特定情境(如行经或新产)来禁止她参加某种特定药方的制作过程(如大补膏丸散等),不如说是一种视女性为不完美存在的文化思维,有如布景一般竖立在医方言论的背后。
有趣的是,女性虽然秽污或不完美,六朝隋唐医方却也将之入药,并且入药不限于月水,亦包括月布、阴毛、女阴、乃至整个女体。以下便讨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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