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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3省发文,解决药店处方药销售问题。贵州试行“互联网+电子处方”“ 互联网+处方审核”,促进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山西开展电子处方服务,解决药店处方来源问题;广西实行远程审方替代执业药师,保障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 |
该《意见》对药店的发展,主要谈到了三个方面:第一推动药品零售转型升级,鼓励资源整合;第二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满足24小时用药需求;第三,提高药品配送效率,可委托配送药品。
一、推动药品零售转型升级
1.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和单体药店,培育大型药品零售骨干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整合的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
2.鼓励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批零一体的经营方式经营。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开办零售药店、兼并单体零售药店或者投资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整合配送资源,减少配送成本,拓展跨区域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
3.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以下简称“五统一”)的模式,扩大经营规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城镇、农村发展,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把零售网点向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等药店比较少的区域发展,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可及性。
二、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
1.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并确保线上线下融合,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鼓励医保定点药店积极参与医保部门开展的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
2.鼓励按照“五统一”模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偏远社区内开展自动售药机设置试点工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方便群众应急购药。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药监局另行制定。
3.鼓励具备条件并按照“五统一”模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在药师协会、行业协会等指导下试点开展执业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药学技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体药店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相关行业规范由广西药师协会、广西医药商会、广西零售药店协会制定并发布。
三、提高药品配送效率
1.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为其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
2.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要求,委托可以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业务的企业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
4.采用委托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再设立仓库(特殊药品库除外),但必须与被委托企业实现计算机系统实时数据对接。
5.采用委托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授权其连锁门店履行收货、验收职责,做好相关记录,相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时上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总部。
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因违规行为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在整改期间,其连锁门店可以从连锁总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
7.采取委托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如受委托的企业发生变更,可变更委托企业。
另外,该《意见》还要求各部门要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对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审批管理事项,各级各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当地医保部门遴选定点药店予以优先推荐;为零售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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