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本:中国共产党XXX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X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条党委会 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党委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以下同),党委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议题 由党委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 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党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究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医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医院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
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包括对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施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条
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医院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医院党委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X年X月X日起施行,X年X月X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XXX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